南充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ncjxjy.com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4-12-15 08: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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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

    答:公共科目是指国家,省统一要求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掌握的通用知识和技能。


        二、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有多少?

    答: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法》[19951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


        三、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3]95号)关于学时认定第三点:由本单位组织或经单位同意,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考察、进修、远程教育或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等。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和可能,通过以下形式接受继续教育:

   1. 参加本单位、本行业组织的学习;
   2. 参加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学习;
   3. 参加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
   4. 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5. 其他形式的培训。提倡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 余时间开展自学;


        四、 继续教育基地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收取培训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基地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向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委托培训单位收取培训费。


        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南发改收费[2012]489号)文规定,对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培训学时不少于30学时,每学时收费两元。


        六、 培训机构所收取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费用的使用途径有哪些?

    答: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收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全部上缴财政,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每年由财政根据业务需求预算工作经费,收费分配涵盖市县两级,主要用于网络维护、软件升级、课件制作、证书登记、档案管理、在线培训管理、人员及业务运行经费支出,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与省内其他市州相比居中。


        七、 专业技术人员为什么要进行继续教育?

    答: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参加本专业和本岗位有关的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接受所在单位委派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专业技术人员脱产或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就接受继续教育后为本单位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八、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所在单位无主管行政部门的,向所在区、县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受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申诉人及所在单位。


        九、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有哪些?

    答: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3]95号)文

十一条:实行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每年年底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核查是否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并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考核验证专业上签署意见。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由未完成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十二条: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

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须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申报的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执)业资格注册和再注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须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注册机构进行审查。

十五条:各单位在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时,应当把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作为考察其学识水平的重要依据。

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时,应当进行相应补课。否则,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予受理职(执)业资格注册。

在继续教育登记和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资格。

十七条: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各职称申报和职(执)业资格注册受理机构、各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十、 为什么还有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学习有不同看法?

   答: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继续教育目前有一些看法不一致,其主要原因是:

         1. 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属于该领域的新生事物,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习惯于面对面的教学方式,习惯于人员相对集中的交流和学习方式,对网上自学考试的方式在心理上还难以接受。

         2. 个别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年龄偏大,计算机使用不熟练,学习上存在畏难情绪;有的缺少必要的网络教育基础设备,在线学习无条件。

         3. 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在线继续教育工作启动时间不长,在网络开发、课件制作、证书发放、在线学习管理服务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一些流程和服务需要通过网络升级逐步优化,由此引发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的不理解,需要通过交流互动加强理解和沟通。

     4.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人事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政策规定不知晓,造成学习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十一、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答:我中心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有: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上、媒体、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大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沟通,让他们熟悉和了解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的相关规定。
 
2.加强互动沟通,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合理确定培训科目,致力推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联动学习,提高继续教  育学习质量和效益。

3.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把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定考核有机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常态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