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资助网:gszz.hust.edu.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6-09-27 16: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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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于9月22日-9月28日登陆HUB系统完成在线申请,同时交验院系要求的证明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院系评审
 
  院系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本院学生公示,于9月23日以前将公示网站链接发送至研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并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评审,
于2016年10月16日前完成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规定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三)院系公示
 
院系应从2016年10月17日起,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公示无异议后,登陆HUB系统进行审核,并下载汇总表。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于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8日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院系应在2016年10月24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
 
(一)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于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院系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 院系盖章一式一份;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院系盖章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见附件4)
 
(二)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事迹材料(与纸质版相同),要求见附件4
 
   以院系为单位收齐后发送至公共邮箱:hustygbswb@163.com
 
2、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三)各院系必须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以免材料返工,影响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