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北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9-04-01 09:09:44

关于做好2019北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京职技鉴发〔2018〕8号
 
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做好我市2019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2019年,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简称鉴定机构)可申报开展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中式烹调师等38个职业的技能鉴定(附件1)。
 
二、鉴定试题
 
全市统一命题的职业36个(附件1)。
 
各鉴定机构组织全市统一命题职业等级鉴定时,试题须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北京分库”中抽取;组织非全市统一命题职业等级鉴定时,各鉴定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关于规范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非统一命题职业试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15〕1号)的要求,按照“考培分离”原则编制试卷,于鉴定前20个工作日,报市鉴定管理中心试题管理科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鉴定。
 
三、时间安排
 
(一)全市统考安排。2019年安排全市统考10次(附件2),全市统考职业36个(附件1)。
 
(二)专场鉴定安排。各鉴定机构在组织企业成建制职工、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残疾人、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技师考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鉴定,可按照时间、人员集中的原则,每个职业等级鉴定人数(非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少于30人,于鉴定前20个工作日,向市鉴定管理中心鉴定指导科提交专场鉴定申请,经批准后,组织专场鉴定。
 
(三)科目鉴定安排。操作技能鉴定安排在本鉴定计划理论知识鉴定后1个月内完成,综合评审安排在本鉴定计划理论知识鉴定后2个月内完成。
 
四、作答方式
 
2019年3月1日起,铸造工的五、四、三级和锅炉操作工的四、三级理论知识科目实行上机考试。理论知识科目作答方式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各鉴定机构、区鉴定管理中心应分别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以及《关于优化职业技能鉴定审核材料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18〕6号)的文件要求,对各职业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复审。
 
(二)各鉴定机构拟新增机考考点时,应于2019年2月前,按照《关于中式面点师等职业理论鉴定实行上机考试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13〕3号)文件要求,向市鉴定管理中心鉴定指导科提交机考考点申请材料。
 
各鉴定机构拟新增实操场地时,应于操作技能鉴定前60个工作日,向市鉴定管理中心专家管理科提交实操场地备案申请材料。
 
经市鉴定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开展鉴定。
 
(三)各鉴定机构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7]276号)文件要求,规范鉴定流程,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单次组织超过200人鉴定时,鉴定机构还需向市鉴定管理中心质量督导科报送安全预案。
 
(四)各鉴定机构在组织车工、铣工、钳工、电工全市统考和专场鉴定时,应将具体职业(工种)用卷需求报市鉴定管理中心试题管理科。
 
(五)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鉴定安排另行通知。
 
(六)如遇政策调整,将对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信息汇总表
 
2.全市统考理论知识鉴定时间安排表
 
 附件.doc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