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hljjs.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4-05-22 18: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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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行业指导。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 电话:5362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