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人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nnsapq.mep.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7-01-18 13:24:16



国家核安全局人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nnsapq.mep.gov.cn

国家安全局主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层   邮编:100034

技术支持: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中心   E-mail: zuo_zy@163.com   haipengsun@163.com    电话:010-88301724 010-88301724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流程

 一、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二、凡身体健康、未满65周岁(截至申请注册批次有效起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者,经执业单位考核同意,均可推荐申请注册。

三、执业单位代号备案。注册申请材料,须由已进行核安全相关人员执业单位代号备案的执业单位经网上申报后,统一递交。未进行执业单位代号备案的单位,应事先向国家核安全局申请执业单位代号备案。
 
申请执业单位代号备案,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出具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代号备案的公文,并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核安全、辐射安全或环评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执业单位代号备案的公文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业务简介、已取得的资质证书、拟申请的执业单位代号、单位法定代表人、执业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工作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执业单位代号为代表执业单位的三位英文字母,且不得与其他已备案单位代号重复。
 
此处所称核安全、辐射安全或环评资质证书,具体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由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由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其他资质许可文件。
 
四、信息系统账号开通。已进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代号备案的执业单位,应向国家核安全局申请开通国家核安全局人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以便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申请开通国家核安全局人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账号,须由执业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出具公文,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信息填报和审批工作,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申请开通国家核安全局人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公文应包括以下内容:执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备案的执业单位代号、指定的信息系统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工作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
 
五、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和注册领域变更申请。这几类申请,须由执业单位在国家核安全局人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并向国家核安全局递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务必保证每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照片已上传,且为合格的证件照,照片缺失或者照片为非证件照,注册成功后将无法获取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申请,适用于申请首次注册,或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的人员。注册申请,须由执业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出具公文、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并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申请表(信息系统生成),按规定需要满足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的,一并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复印件。
 
延续注册申请,适用于已经注册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由所在执业单位递交延续注册申请的情况。延续注册申请,须由执业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出具公文,并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延续注册申请表(信息系统生成)、延续注册执业情况统计表(信息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复印件。延续注册申请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注册领域变更申请,适用于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领域的情况。该类申请,须由执业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出具公文,并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领域变更申请表(信息系统生成)。该类申请不改变原注册有效期。注册领域变更申请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既属延续注册,又需变更注册领域的,在延续注册申请时修改注册领域即可。

六、注销注册(信息系统中对应“取消推荐”)。拟变更执业单位或不再执业的人员,应由原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取消推荐的操作并出具取消推荐或同意变更执业单位的公文(出具公文确有困难的,可用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专用章)的取消推荐或同意变更执业单位的证明文件)。国家核安全局收到原执业单位出具的取消推荐或同意变更执业单位的公文(或证明文件)后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被取消推荐的人员方可由新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申请的流程申请注册。
 
取消推荐或同意变更执业单位的公文(或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拟取消推荐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姓名及身份证号,取消推荐或同意其变更执业单位的原因(如已取消劳动合同关系,或拟取消推荐的人员因某种原因不能或不再适合以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