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shcn.gov.cn/scjdglj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0-05-31 08:55:00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hcn.gov.cn/scjdglj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宁路1436号

    受理时间: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62113277-2011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标准。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许可。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注册许可工作。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按照要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家授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酒类商品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辖区专利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目标要求,拟订辖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辖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推动辖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商标执法工作。监管和指导商标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联系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