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发行人新增股份登记常见问答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2-10 08:22:05



新三板发行人新增股份登记常见问答

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时,股东的托管单元编码该如何填写?

 答:一般来讲,对于第一次登记的股东,其希望通过哪个券商交易股票,发行人就为其填写哪家券商的托管单元编码。但务必确保该股东已在此券商开立了资金账户,否则股东将无法查到股份并进行交易。对于老股东,发行人可直接将新增股份托管在其原有股份的托管单元上即可。在此请发行人特别注意,股东股份的托管单元编码并不一定都是主办券商的托管单元编码,因此请勿盲目将所有股东的股份均托管在主办券商的托管单元上。

 二、新股东开立证券账户,发行人办理验资及向股转公司提交申请材料时,该注意哪些与登记相关的问题?

 答:发行人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前,应及早督促尚未开立证券账户的股东开立深圳证券市场A股证券账户。另外中国结算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时,将校验每位股东的证券账户信息、股转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明细表》和验资报告中股东名称、股东证件号码在上述三份资料中的一致性。因此,为保证登记业务的顺利办理,请发行人在督促股东开立证券账户、办理验资及向股转公司提交申请时对上述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三、发行人在新增股份登记业务办理中,该如何确定新增股份的可转让日(即T日)?

 答:新增股份的可转让日(即T日)由发行人确定。发行人确定后,应于T-3日前(含T-3日)在股转公司网站上披露。并于T-2日中午12:00前将已在股转公司网站上披露的公告加盖公司公章后,上传至中国结算发行人在线业务平台。

 举例说明如下,如发行人拟将新增股份的可转让日定在周四,则发行人应当确保周一(含周一)前已在股转公司网站上进行了披露,并于周二中午12:00前将公告上传至中国结算发行人在线业务平台。以上日期均只包括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因节假日调休产生的周末工作日。

 四、发行人在新增股份登记业务办理中,该如何填写股份性质?

 答:新增股份登记业务中涉及的股份性质有: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1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03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04高管锁定股。其中,01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03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04高管锁定股三类股份性质均属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发行人在填写股份性质时请注意把握如下原则:如股东是自然人同时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持有的所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为04高管锁定股;如股东是自然人但不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01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如股东是机构,则为03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

 五、发行人在新增股份登记业务办理中,如有做市商股东,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如新增股东中有做市商,发行人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前,应督促做市商股东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时,应将做市商股份托管在做市专用托管单元上,并确保股转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明细表》中是否是做市商一栏填写的是“是”。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出具的登记结果文件中将包括做市商证券持有信息,以供发行人在股转公司办理后续与做市相关的手续。请发行人特别注意,如未将做市股份登记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及做市专用托管单元上,将导致做市股份在公告的可转让日无法进行正常交易,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