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呼和浩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建账及核定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8-01-27 11:12:36

2018年度呼和浩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建账及核定通知

呼和浩特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建账及核定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地税各征收分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及建账工作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由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统一负责。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确定
    我市2018年度核定参保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依据《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补充通知》(呼人社发﹝2017﹞113号)文件执行。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暂按2016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及其他经济单位)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60%确定。待2017年度全区社平工资及呼和浩特市社平工资公布后,将对参保单位的核定结果统一进行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二、关于社会保险建账和缴费基数核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
    2018年度全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建账及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采取先申报建账,后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实行以网上申报为主,现场申报为辅的办理模式,并引导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各项业务。原则上,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必须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单位建账时间的要求
    2018年度单位建账工作从1月开始,实行按月申报制度,所有参保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1、2018年1月建账:
    参保单位必须在2018年1月1日至1月25日间完成单位参保职工工资及人员增减变动的申报,五险核定稽审中心将在1月25日统一生成当月应收账目,参保单位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进行缴费,部分现场办理的亦可现场打印。现场办理时需提供《2018年人员申报花名册》,如当月存在人员变更需提交《新增人员申报表》或《减少人员申报表》。
    2、2018年2月至12月建账: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更的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增减变更的单位视为当月没有变更,五险核定稽审中心将在每月25日统一生成当月应收账目,参保单位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进行缴费,部分现场办理的亦可现场打印。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如参保单位职工工资及人员均无变化,可不进行申报,五险核定稽审中心将每月统一生成当月应收账目,参保单位只需按时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进行缴费即可。
    (二)关于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时间的要求
    2018年度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将从3月1日开始。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应当于3月1日-6月30日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参保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参保单位应当于7月1日-11月30日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核定,逾期不核定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关于缴费基数核定需要提供材料的要求
    1、已参保单位办理2018年缴费基数核定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2018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2018年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情况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2018年人员申报花名册》各2份,如当月存在人员变更需提交《新增人员申报表》《减少人员申报表》各2份。(下载网址:http://www.hhhtld.gov.cn)
     (2)7月和11月记账凭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各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上年度全年(12个月)财务应付工资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各1份。
    (4)新增人员需提供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
    (5)减少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例如退休人员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辞职、解聘、终止合同人员需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死亡人员需出具死亡证明;调出人员需出具调动函或调动文件)
    (6)不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例如已退休人员需出具退休证;异地单位参保人员需参保单位出具异地社保部门参保证明等)。
    2、首次参保单位办理2018年缴费基数核定建账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用人单位批准成立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已申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上月或当月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2018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2018年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情况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2018年人员申报花名册》《新增人员申报表》各2份,并提供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1份(下载网址:http://www.hhhtld.gov.cn)。
    (四)关于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在2017年度全区社平工资及呼和浩特市社平工资公布后,将对全市已经核定的参保单位统一进行缴费基数的差额调整。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范围和内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组织领导、核定稽审工作要求及处罚措施等仍参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17﹞46号)及《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补充通知》(呼人社发﹝2017﹞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