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乌鲁木齐职称评审常见问答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9-27 07:12:26



2021乌鲁木齐职称评审常见问答

2021年度乌鲁木齐职称评审工作“十问十答”

一、问:申报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是怎么要求的?

答: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21年度申报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教育、卫生除外)的,需获得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即可按流程逐级申报提交。

二、问: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在评审的专业范围都有哪些?

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乌鲁木齐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申报技工院校教师、党干校教师、少数民族语文翻译、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档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体育教练、工艺美术、艺术、新闻、广播电视播音、农业等系列(专业)中、初级及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工程系列的副高、中、初级和卫生健康、经济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问:从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答: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规定,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按照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

四、问:参加职称评审是否要发表论文?

答: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乌鲁木齐市自2017年起推行代表作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不做硬性要求,评审人员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和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均可替代论文,重点评价其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

五、问:没有发表论文,是否影响专业水平答辩?

答:专业水平答辩是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实际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考核,替代原有的论文答辩。

六、问:初次确定、授予、评审有什么区别?

答:初次确定、授予、评审为取得职称的不同途径。初次确定和授予是指在乌鲁木齐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学历毕业,在本专业(指“在校所学专业需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技术岗位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按程序向相关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分别初次确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不符合以上初次确定和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评审类职称。同时,初次确定是指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可初次确定为初、中级职称;授予是指学位为硕士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授予中级、副高、正高级职称。

七、问: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怎么办?

答: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扫描上传个人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八、问:之前为公务员,现在调任企事业单位工作该如何参加职称评审?

答: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取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13年以上。
    2、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九、问:申报材料提交后,被退回修改,若不能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如何实时获取审核结果?

答:申报人通过手机绑定的微信公众号(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可查看申报全流程的各环节信息,每次的审核结果会以微信信息的形式实时告知申报人。

十、问:对于参加“访惠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2021年度乌鲁木齐职称评审工作“十问十答(二)”

一、问:2019年职称评审通过后,证书为什么一直未发放?

答: 按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安排,对2019年以来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职称电子证书——我的职称电子证书”栏目进行下载打印。对2019年以前取得职称的,采取纸质证书与职称电子证书并行管理的方式。

二、问:职称证书不慎丢失,现在怎么补办?

答:原纸质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可通过管理平台申领职称电子证书,并按属地原则或按系列(专业)加盖现行职称电子证书印章。如职称证书为乌鲁木齐市评审取得的,登录乌鲁木齐职称管理系统,注册个人账号进行证书补办。

三、问:原纸质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遗失,但想申请职称电子证书,如何办理?

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建立完善自治区职称电子证照库,逐步对2019年之前历史数据进行补录,并生成电子证书。通过平台申报材料,申领职称电子证书。

四、问:在乌鲁木齐市申报职称时,是否认可自治区级或其他地(州)市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结果?

答: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严禁为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单一的施教机构和专技继续教育形式。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基地,可选择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也可选择地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互认。

五、问:中级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是否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可以,按照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继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聘用老师能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答:按照乌人社办〔2019〕117号文件要求,公办学校代课老师、非在编老师和民办学校老师也可按相应评审条件申报职称评审。

七、退休返聘人员能继续参加职称评审吗?

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八、审批“访惠聚”免试表时需带什么材料?在哪里审批?

 答:审批“访惠聚”免试表时只需携带《乌鲁木齐市“访惠聚”工作人员职称评审免试表》,按要求填写审批意见后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确认(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社局综合业务楼11楼1106室)。

九、非乌鲁木齐地区的职称证在乌鲁木齐使用,需不需要做认定?

答:到乌鲁木齐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做资格认定,在乌鲁木齐职称评审系统网站下载填写“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并携带当地评审机构审批的任职资格文件和评审表、资格证书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资格认定(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社局综合业务楼11楼1106室)。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地区取得的职称无需认定,在职称晋升时提供原有职称相关材料并符合评审条件即可正常申报。

十、申报职称时,基层单位怎么选择材料接收部门?

答:参加乌鲁木齐市评审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向基层单位提交申请书后,由基层单位选择材料接收部门“乌鲁木齐市继续教育和职称评价管理中心”;国企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书提交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乌鲁木齐市评审委员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专业和级别不在乌鲁木齐市评审权限内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基层单位审核后无修改意见的,由基层单位选择“乌鲁木齐市人社局”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到自治区相应专业评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