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健委网站:http://health.quanzhou.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2-01-18 08:18:03



泉州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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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卫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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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号码:0595-22279821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B栋6层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泉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科、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院管理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科技教育科、老龄健康科、职业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宣传与健康教育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医疗保健与卫生应急办公室(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系统党委及其办公室(卫生产业工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指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市级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母婴保健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开展市级控烟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贯彻“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中西医发展,指导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市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辖区内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监督检査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城国际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按有关规定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