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抚州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2-07-16 09:05:17



2022抚州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和要求,为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安排,中级职称评审由市职称办统一安排(见附件1、2)。

市直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核认定为每年7月和12月,市职称办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20日和12月20日。各县区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核认定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安排,并对外公布,原则上每年认定两次。

  二、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审定)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市评审人员,经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由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四、资格条件

(一)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已完成职称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申报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具体以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五)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相关表格见附件4),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有关政策

(一)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二)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认真执行《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设立基层类别,单独指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人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三)加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支撑力度。贯彻落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支持鼓励人才密集、管理规范、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申请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四)进一步拓展职称评审领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决策部署,将数字经济领域新兴职业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增设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职称评审专业。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的知识金山,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团结、服务、凝聚人才的重要作用,开展网络文学等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增设安全工程职称评审专业。

(五)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

(六)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同意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

(七)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政府158号令),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安排。下一步,将逐步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将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八)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九)对乡村教师职称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乡村教师可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十)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在我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自行选择申报评审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或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严禁超专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设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实行报备制。

六、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评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按各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和系统规定要求执行。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由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

(二)申报人员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原件),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申报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其中PDF格式需上传在一个PDF文档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三)网上申报材料须按公示表顺序上传,同一证书只上传一次。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须至2022年12月底);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可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现阶段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七)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2022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九)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十)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按水平高低排序,且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十一)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十二)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材料按水平高低排序,且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三)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四)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全市各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由用人单位统一填写《抚州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市评各系列(除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系列外)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三)中小学高级职称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仍需提供纸质业绩材料,今年继续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申报材料必须做到规格统一,编制序号目录,并装订成册,且须与公示表排序一致。

其中《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须用A3纸双面打印装订,并不得改变表样,否则材料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不需要提供。

(四)市评各系列(除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见附件6)一式三份,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一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见附件7)一式三份,与申报材料一并在单位进行公开展示后报送至市职称办,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表格下载地址: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jxfz.gov.cn/ )

(五)个人网上申报材料经市职称办初审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报送,市职称办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不受理补报材料。

八、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程序,加强管理服务,不断推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将《2022年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8)与个人申报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市职称办,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三)评委会要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我市自主评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相关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根据行业和专业特点,坚持以德为先,坚持服务发展,加大破“四唯”力度,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加强评委库建设,按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资格条件、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各中评会评审方案应于评审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报市职称办批准,评审结束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市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1.2022年抚州市各评委会申报有关要求

2.2022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3.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4.《系列转换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5.《抚州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

6.《2022年  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

表》

7.《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

8.《2022年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链接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