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市管理局电话地址大全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2-11-29 09:13:25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电话地址大全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保卫、信访、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志、年鉴、大事记;负责车辆管理及维护等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772—4277980

办公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会、共青团、妇儿、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双拥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聘用人员、协管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2—421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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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关的政策、办法及规章制度;负责承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本局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案卷的整理、归档及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

联系电话:0772—4277919

办公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

(四)公用事业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和公共客运线路走向、乘客上落点规划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扩建、改造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规范市政建设市场,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及其附属工程)维护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办;负责城市道路建筑性临时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参与市政公共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区防洪堤和市内排水管网配套、入网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的管理和对全市各县(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工作的指导。

联系电话:0772—427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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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全市环卫事业的规划和发展;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负责市区重大活动环卫保障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和对各县(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和计划及设置、监督管理;负责经营性占道的规划设置管理;负责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科学化、规范化工作,负责道路监控系统、无线指挥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做好城市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2—4277966

办公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

(六)园林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绿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达标的宏观管理与监督落实;负责在公共绿化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游乐项目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审核、验收和管理,审定城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配置绿化工程的立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组织指导园林花木生产和园林科技、情报、学会、协会、展览、植保等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协调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审定报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0772—4276575

办公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

(七)执法监督科。负责与市级相关执法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的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跨区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联系电话:0772—427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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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管理科。组织制订并提出基建、城市维护、维修项目、城市管理所需的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对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汇总本系统建设、管理的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工作,监督、审查所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管理;负责组织培训财务会计、计划、统计人员;负责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负责机关生产、执法装备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2—427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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