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6-01-18 10:30:14



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gxzf.gov.cn/,点击“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专题”下的“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3.0”进入系统

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用户使用手册

目录
1. 使用的前置条件说明 1
2. 系统入口和登录介绍 1
2.1. 入口介绍 1
2.2. 登录介绍 2
3. 办事指南 3
3.1. 按主题申报 3
3.2. 按部门申报 4
4. 政策指引 4
4.1. 政策法规 4
4.2. 操作指引 5
5. 我要辅导 5
5.1. 情景式智能引导 5
5.2. 部门辅导 7
5.2.1. 追踪辅导详情 8
5.2.2. 二次辅导 8
5.2.3. 重新辅导 10
5.2.4. 设计方案是否调整 10
5.3. 补齐补正 11
5.4. 辅导结果物 12
6. 我要申报 14
6.1. 选择要申报的项目 14
6.2. 确认申报信息 14
6.3. 选择项目类型(已绑定,则跳过该环节) 15
6.4. 选择阶段和事项 16
6.5. 填写一张表单 18
6.6. 提交申报材料 19
6.7. 完成申报 21
7. 我的项目 21
7.1. 新增发改项目 22
7.2. 新增虚拟赋码项目 22
7.3. 单体工程拆分 23
7.4. 阶段子工程拆分 25
7.5. 项目类型变更 26
7.5.1. 变更项目类型方式一 26
7.5.2. 变更项目类型方式二 28
8. 我的空间 28
8.1. 我的申报 28
8.1.1. 查看 28
8.1.2. 我要撤件 29
8.1.3. 领取结果物 29
8.2. 补齐补正 29
8.3. 消防备案抽查 30
8.4. 待领取结果物 31
8.5. 审批结果物 33
8.6. 辅导结果物 34
8.7. 账号合并 34
9. 其他介绍 35
9.1. 撤件介绍 35
9.2. 施工证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35
9.2.1. 施工和监理单位信息(必填) 35
9.2.2. 招投标及合同信息(必填) 38
9.2.3. 建设项目两证一书信息(必填) 38
9.2.4. 施工图审查信息(非必填) 39
9.2.5. 单体工程信息(必填) 39
9.3. 证件结果物领取注意事项 40
9.3.1. 证件领取的服务窗口选择 40
9.3.2. 邮寄送达 40
9.4. 签章介绍 41
9.4.1. 申报材料签章 41
9.5. 账号的历史办件不见的问题 42
9.6. 账号申报问题 43
9.7. 智能咨询 43

 
1. 使用的前置条件说明
使用“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部分的系统功能对浏览器的硬件内核有硬性要求;建议使用谷歌(Google)、360等浏览器,如使用360浏览器需开启极速模式),下面是对应的浏览器下载地址介绍。
Google官网:https://www.google.cn/chrome/index.html
360浏览器下载官网:https://browser.360.cn/
2. 系统入口和登录介绍
2.1. 入口介绍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s://zwfw.gxzf.gov.cn/)的主题集成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专题”版块。
说明:还未申请“主题集成服务”,请直接访问下面地址:
http://116.252.25.98/aplanmis-mall/rest/main/toMainIndexPage
账号是: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单位账号、个人账号

 
图2-1主题集成服务
 
图2-2选择申报地市

2.2. 登录介绍
点击系统首页的“我要申报”或者右上角的“登录”按钮,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如果没有账号,则需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注册账号,具体的注册指引可以咨询各区的服务窗口人员。企业账号,选择“法人登录”;个人账号,选择“个人模式”。
 
图2-3广西政务一体化统一身份认证登录
 
图2-1主题申报指引

3. 办事指南
申请人,在申报业务之前,可以自行根据办事指引介绍,准备相关的资料。
分项目主题指引、部门指引来指引建设单位、个人来申报业务。支持查看申报各类业务的办事指南。
3.1. 按主题申报
选择政府、社会投资的某个项目类型,比如:点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可以查看该项目类型的各个阶段涉及业务有那些。
点击图3-1【查看流程图】,可以在线查看主题的项目流程图详情信息。
如图3-1所示:
 
图3-1主题申报指引
3.2. 按部门申报

点击部门指引,选择某个部门业务,点击图3-2的事项“办事指南”,进入到办事指南详情,如同3-3所示。
 
图3-2部门申报指引
 
图3-3事项办事指南详情


4. 政策指引
4.1. 政策法规
申请人可以自行在线查询和下载国家和广西区级的政策文件。
 
图4-1政策法规
4.2. 操作指引
系统的使用介绍,以及各个专项申报指引的使用介绍都放在操作指引专栏,申请人可以自行查询和下载。
 
图4-2系统操作指引
5. 我要辅导
5.1. 情景式智能引导
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若满足以下条件,可通过规划技术辅导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前期辅导,方便用户快速的选择具体的项目类型报装业务。
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内容划分,将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项目、其他类(从民生、社会保障性用房等)。

操作指引介绍如下
进入选择辅导项目页面,页面展示:情景式智能引导、报建辅导、帮办代办、智能咨询。点击“情景式智能引导”的【查看详情】。如图5-1所示:
 
图5-1辅导业务类型
在弹窗回答相关的问题,选择具体的办理情形,则可以确定项目是属于哪一类项目类型。如图5-2所示:
 
图5-2情景式智能引导
 
图5-3情景式智能引导确认
确认项目类型后,点击图5-3的【下一步,查看阶段办事指南】按钮,选择项目的阶段业务类型。如图5-4所示:
勾选图5-4的业务事项,则在下方展示其办事指南。
 
图5-4业务办事指南

 
图5-4阶段办事指南详情
导出事项材料清单:导出勾选的的实现的办事指南详情。
开始申报:跳转到“我要申报”,选择项目报业务。
5.2. 部门辅导
该功能是针对于“技术审查辅导”申报业务的全程跟踪的业务查询菜单;在部门辅导处可通过选择申报件状态或输入工程/项目代码/名称搜索申报件。
 
5.2.1. 追踪辅导详情
点击查看进入辅导申请详情页,包含辅导概要信息、辅导审批结果物、各审批环节办理意见等模块;可在辅导概要信息处打印回执、下载辅导信息、查看辅导详情等。
 
5.2.2. 二次辅导
已办结”状态的辅导办件可进行“二次辅导”申请,点击“二次辅导”后直接跳转到“选择辅导阶段和情形”步骤。注:“二次辅导”申请提交后,原技术辅导意见及结果物作废,正式申报时此技术辅导结果物不再带有“辅”字标识。
 
确认是否需要进行二次申报“技术审查辅导”
 

 
5.2.3. 重新辅导
“不予受理”状态的辅导办件可进行“重新辅导”申请,点击“重新辅导”后直接跳转到“选择辅导阶段和情形”步骤,后面的辅导步骤跟技术审查辅导的申报步骤一致。
 
 
5.2.4. 设计方案是否调整
点击更多—设计方案是否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起批前公示。
 
 
5.3. 补齐补正
补齐:未上传容缺材料情况下发起申报后,需后期补齐容缺材料;
补正:审批人对已提交材料进行补正后,需申请人重新上传材料。

 
补齐补正操作是同一个页面,上传对应材料提交即可。
 

5.4. 辅导结果物
进入辅导结果物菜单,系统提供按项目或申报分类筛选,亦可通过输入项目名称/项目代码/申报流水号进行搜索。注:部门没有出结果物,则没有具体的附件信息。
 
点击“查看详情”按钮可查看辅导申报详情与结果物列表。
 

6. 我要申报
6.1. 选择要申报的项目
登录系统后,如果项目已经在发改立项,有相应的项目编码,则直接在“我要申报”界面中输入项目编码,获取项目信息。
 
6.2. 确认申报信息
选定要申报事项的项目后,会自动进入下一个界面“确认项目信息”,如下图所示,申报人需在该页面进一步确认项目信息,并且补充一些必填信息:
注明:涉及到联合验收的五方责任主体,可在后面的“填写一张表单”添加相关五方责任主体信息。
 
 
6.3. 选择项目类型(已绑定,则跳过该环节)
申报人确认项目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会进入“选择审批流程类型”页面,选择该项目所属项目类型,如下图所示:
 

注:适用于新版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政府投资类: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项目);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线性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社会投资类: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项目);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项目);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装饰装修项目);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低风险项目);
不在上述清单的项目类型,如果存在竣工验收阶段,则按照原有的联合验收方式进行申报。
6.4. 选择阶段和事项
选定项目类型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审批阶段和事项”页面,选择4竣工验收阶段,如下图所示:
 
 
 
申请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个事项的办理状态及相应情形:
申请办理:申请人需要办理此事项;
不涉及:申请人认为该工程不涉及此事项;
已验收(已备案)/已办理:申请人曾经对该工程办理过此事项并可以提供有效的结果物(办理凭证)。结果物在后续步骤上传。
 
6.5. 填写一张表单
选定要申报的事项,点击下一步后,进入“填写一张表单”页面,对申请的事项进行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填写表单信息:
 
6.6. 提交申报材料
进入“提交申报材料”页面,申报人需在该页面上传相应的材料,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
必交材料:是申报时,必须上传的资料;可选材料:是可以在审批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太大,导致无法上传,可以把材料压缩成多个压缩文件,分成多个文件进行上传。
 

选择办理状态为已验收(已备案)/已办理的事项,需在结果物补充列表中上传相应的结果物(办理凭证),如在本系统办理过并有相应的结果物,则系统会自动关联展示系统存档结果物。
 
6.7. 完成申报
上传材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完成申报”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整个申报过程。
 
 
7. 我的项目
我的项目,是统一管理项目和工程,可以进行新增项目、拆分工程、修改项目信息等业务操作。
 

7.1. 新增发改项目
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有做过备案立项的项目,需要登录投资在线平台获取到项目编码,然后进入“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新增项目”,在进入如下的界面,在项目代码文本框输入“发改立项通过的项目编码”,然后点击“获取信息”;在填写完整项目基本信息之后,保存即可。
 

7.2. 新增虚拟赋码项目
“项目虚拟赋码”的适用情况为:1.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士及境外人士;2.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包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挖掘挖掘道路审批等单事项申报无后续办理的项目、非重大政府投资二次消防装修项目;3.个人宅基地自建房项目。其余项目请前往“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赋码。
在进入到我的项目的“虚拟项目”,选择“新增项目”方式进行新增项目;在填写完整项目的基本信息保存即可。
 
虚拟项目
 
新增虚拟项目

7.3. 单体工程拆分
项目,可能存在多期建设的情况,项目策划时,分成多个子工程。具体的拆分要求如下表所示。目前的拆分规则:如果项目选择纵向拆分,则不允许再进行横向拆分,即:选择阶段子工程拆分模式。如果选择横向拆分再纵向拆分,即可将项目拆分成多个单项子工程,然后再对其单项子工程进行纵向拆分报施工证。
横向拆分的工程,简称:单体工程;纵向拆分的工程,简称:阶段工程;阶段工程,一般是申报施工许可业务,才进行纵向拆分。

主题名称是否支持单项子工程拆分是否支持阶段子工程拆分存在多个工程建设许可证只存在1个工程建设许可证,但多个施工证的单项子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是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是否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是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是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社会投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是否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政府投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是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是是立项用地规划和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单体工程拆分介绍
登陆到“我的项目”,点击“工程管理”进入具体的项目管理界面,选择“拆分工程”。
 

选择拆分阶段,并填写子工程基本信息,“确定”拆分即可
 
7.4. 阶段子工程拆分
如果项目或单体工程是分阶段申报施工证,则需拆分阶段工程来申报业务。阶段工程拆分规则如下:
阶段工程名称:项目(单体工程)名称+阶段名称;
阶段名称:
阶段类型1:基坑开挖、地下室、地上部分;
阶段类型2:基坑开挖、地下室、装饰装修;
阶段类型3:地下±0.000、地上±0.000;

拆分介绍:与单体工程拆分操作一致;
1. 在“我的项目”找到要拆分的项目;
2. 点击“工程管理”,进入到拆分界面;
3. 选择要拆分的项目(单体工程),点击“拆分工程”;
选择拆分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填写拆分阶段工程信息以及联系人,最后确认拆分;
7.5. 项目类型变更
由于项目类型绑定错误导致没办法申报业务,则可以变更项目类型。变更项目类型,系统自动通过。如果存在多个子工程,也报过业务的,不要随便变更项目类型,这会导致其关联的子工程无法显示出来。
注:慎重变更项目类型
7.5.1. 变更项目类型方式一
我的项目-->工程管理-->主题变更
 

 

选择变更后的项目类型
 

填写变更理由、联系人、联系电话
 
 


7.5.2. 变更项目类型方式二
我要申报-->选择项目类型-->申请变更项目类型

8. 我的空间
8.1. 我的申报
我的申报,是申报业务件的追踪管理的板块,可以实现业务进度查询、下载相关回执、撤销办件等业务操作。
8.1.1. 查看
追踪业务的办件进度,查看下载相关的办理回执。
 


8.1.2. 我要撤件
撤件逻辑介绍:
1. 行政窗口未受理办件撤件,建设单位可以在申报端自行申请撤件,系统默认自动撤件。
2. 行政窗口已受理办件撤件,建设单位需联系行政窗口人员进行撤件;窗口发起撤件之后,通知业务部门审核是否允许撤件;必须全部部门同意撤件,才能撤件成功;
3. 已办结办件,不允许撤件;
8.1.3. 领取结果物
已办结的业务,在申报详情,可以查询到已出具哪些结果物,如果是“待领取”状态的结果物,需去“待领取结果物”菜单扫描领取电子结果物;如果证件类型是纸质结果物,需到对应的行政窗口领取。如果已领取的,则领取状态变成“已领取”,在“申报审批结果物”下面会显示具体的证件附件,供其下载附件。已领取结果物,也可以在“审批结果物”下载其附件。
 
8.2. 补齐补正
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审批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发起材料补正,则申报人需在“我的空间”-“补齐补正”中完成相应的材料补正,如下图所示:
 

上传相应的材料/电子表单,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补正过程,如下图所示
 

8.3. 消防备案抽查
 如申请人申报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则在窗口进行综合受理后,申请人可以在“网上办事大厅”-“我的空间”-“消防备案抽查”进行该事项的消防备案抽查,如下图所示:
 
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消防备案抽查,则系统会自动帮申请人进行抽查并通知申请人。
8.4. 待领取结果物
申请人在收到如下电子结果物短信通知时《温馨提示:您的业务(名称:项目名称,编号:202112240011)已出证,全部证件为电子结果物,请登录广西政务服务网领取。【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需去“待领取结果物”扫描领取。证件属性为“电子”或“电子+纸质”的结果物才支持网上签收,未签收不允许预览与下载结果物,只显示结果物名称等信息。在领取之后,结果物被流转到“审批结果物”菜单。
注:已办结且待领取的证件业务在待领取结果物菜单查询不到,则先明确是否收到领取结果物短信,然后再向部门或窗口咨询详情。

申报人可点击签收结果物按钮,扫描二维码签名签收电子结果物,未签名不允许签收。
 
8.5. 审批结果物
申请人在领取结果物之后,可以在“材料查询--审批结果物”菜单查询下载相关证件附件。也可在“我的申报”下载。
 
 在详情页中可查看下载审批结果物。

8.6. 辅导结果物
操作指引,请查看:4.4辅导结果物
8.7. 账号合并
账号合并申请审核通过后,合并后的账号就能关联展示所有合并账号的申报信息。如审核未通过,则所有合并账号保持原有的数据。
如果某个公司或个人申请人存在多个账号,则在“我的空间”--“账号合并”,会存在多条账号记录。如果只有一个账号,则没有记录,无需合并账号。在申请账号合并之前,请选咨询行政窗口人员或系统技术支持沟通,再进行账号合并的申请。
 
9. 其他介绍
9.1. 撤件介绍
撤件逻辑介绍:
1. 行政窗口未受理办件撤件,建设单位可以在申报端自行申请撤件,系统默认自动撤件。
2. 行政窗口已受理办件撤件,建设单位需联系行政窗口人员进行撤件;窗口发起撤件之后,通知业务部门审核是否允许撤件;必须全部部门同意撤件,才能撤件成功;
3. 已办结办件,不允许撤件;

9.2. 施工证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9.2.1. 施工和监理单位信息(必填)
① 基础信息必填
 
② 基础信息选择了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必填
 
③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填
④ 施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非必填。
 
⑤ 设计单位必填
 
⑥ 勘察单位非必填(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填写勘察单位信息)
 
9.2.2. 招投标及合同信息(必填)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按照表单校验提示填写。
 
9.2.3. 建设项目两证一书信息(必填)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按照表单校验提示填写。
 
9.2.4. 施工图审查信息(非必填)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按照表单校验提示填写。
 
9.2.5. 单体工程信息(必填)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按照表单校验提示填写。
 
9.3. 证件结果物领取注意事项
9.3.1. 证件领取的服务窗口选择
项目申请人申报时选择了“窗口取件”,则需要到综合窗口领取结果物,由申请人选择的窗口发证。如果申请人选择“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都由综合受理的服务窗口发证。
 
9.3.2. 邮寄送达
申报人选择“邮寄送达”,填写信息选择领取方式,统一由综合受理的服务窗口发证和寄送。
 
9.4. 签章介绍
9.4.1. 申报材料签章
我要申报——上传一套材料——点击签章按钮——选择企业盖章

9.5. 账号的历史办件不见的问题
如果确定已经申报成功,但是在“我的申报”菜单中查询不到,请点击账号,再点击“合并多账号”。合并多账号不会影响企业日后的业务申报。
 
9.6. 账号申报问题
不管是“现场认证”或是“秘钥认证”的账号,只要是L3级别或以上,都可以进行业务申报。
9.7. 智能咨询
申请人,如若需要咨询指引或咨询具体报件详情的,可以拨打项目建设所在区划的行政窗口座机,依次点击“我要辅导”、“智能咨询”、“查看详情”,即可咨询项目报建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