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规划局:www.bjghw.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5-11-28 11:28:59



 北京市城市规划局:www.bjghw.gov.cn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城乡规划、测绘、勘察与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规划审批的督查督导工作;组织指导城乡规划和管理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三)研究室
  参与研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评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工作。
(四)综合业务处
  承担本市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的协调、督办、统计及综合分析;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接待受理、证书核发;承担组织协调城乡规划编制、行政许可和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质量涉及安全事项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承担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相关工作;承担地名规划管理和地名命名、更名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分局的综合业务工作。
(五)总体规划处
  负责本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承担城乡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评估等工作;负责新城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维护工作;负责乡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维护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专项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拟订城市总体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详细规划处
  承担中心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及维护工作;承担中心城功能、布局的优化和调整问题的研究;拟订涉及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心城特定地区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的组织编制。
(七)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和规划选址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工作的规划研究和规划审查;负责旧城以外地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相关分局行政许可工作。
(八)建设工程管理一处
  承担旧城以外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相关分局行政许可工作。
(九)建设工程管理二处
  承担旧城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以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相关分局行政许可工作。
(十) 基础设施一处
  承担城乡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承担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规划道路红线管理;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分局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基础设施二处
  承担城乡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分局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处
  组织本市空间与自然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地理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信息化建设、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出国(境)及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
(十三)财务(审计)处
  编制本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所属社团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指导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分局专项资金使用工作。
(十四)首规委办秘书处(名城委办秘书处)
  承办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首都规划建设专家咨询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承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顾问评审、论证和咨询组织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五)人事处
  承担本系统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八)监察处
  按有关规定派驻。
内设处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68022845
领导公开信访接待日:
每月10日、25日下午1:30(遇节假日顺延)
便民电话:
6805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