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8-06-20 09:52:02

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一、系统用户备案注册常见问题答疑
1、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用户备案注册的具体手续及流程?
答:经纪机构登录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点击信息网首页中的“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登录”图标,进入网签系统。在网签系统登录界面内,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备案注册界面。
经纪机构进入用户备案注册界面后,应首先导入本机构基本资料并填写系统用户信息。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即可打印用户备案申请表。经纪机构持打印的用户备案申请表及申请系统用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介协会办理用户备案手续,并领取系统登录钥匙盘。
2、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用户备案注册的具体手续及流程?
答:交易保证机构登录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点击信息网首页中的“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登录”图标,进入网签系统。在网签系统登录界面内,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界面。
交易保证机构在用户注册界面内,填写机构资料及系统用户信息后即可打印用户备案申请表。交易保证机构持打印的用户备案申请表及申请系统用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介协会办理用户备案手续,并领取系统登录钥匙盘。
 二、房源录入与房源公示常见问题答疑
1、所有房源均需网上挂牌,并生成房源唯一编号后才可发布广告吗?
答: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源均应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公示并在取得房源发布编号后方可发布广告。
2、房源录入后多长时间能够发布?
答:管理部门对房源所在典型区域核对无误后,即可发布。
3、第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录入房价与第二家不一样怎么办,以哪家录入为准?
答:系统自动默认第一家录入的房源价格。如您掌握的房源价格与第一家机构录入的不一致,您可以与第一家经纪机构或委托人进行协商后修改房源价格。
4、房源公示后,如发现房源公示信息有误,可以进行修改吗?修改后还需等待24小时后才可进行签约操作吗?
答:房源公示信息有误的,录入房源的系统操作人员可以在房源发布列表中直接对该房源进行修改,修改后系统重新对该房源的公示时限进行计时。
5、个人已经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了,还可以自己申请发布房源信息吗?
答:已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信息了,应在委托期限结束后再通过中介协会申请个人房源信息发布。
6、个人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性是否由建委或是协会来保证,建委或协会做产权核查吗?
答:个人发布房源时应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中介协会,由中介协会审核后进行发布。
7、通过中介协会自行发布房源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8、房屋所有权证上有多个房屋的情况如何进行录入?
答:房屋所有权证上有多个房屋时,应逐个录入房屋信息,并保证所录入的多个房屋所对应的产权证号一致。
 三、网上签约常见问题答疑
1、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同一套房源,但是由第二家经纪机构成交,第二家经纪机构能否进行签约,如何操作?
答:第二家经纪机构可以进行签约。待房源公示满24小时后,经纪机构可点击网上签约系统中“网上签约”节点下的“新建”按钮进行合同的网上签约操作。
2、买受人委托一家经纪机构,出卖人委托另一家经纪机构,成交后由哪一方的代理机构负责网签?
答:由出卖人委托的经纪机构负责网上签约。
3、交易双方是否可以均委托代理人进行网签?
答:可以。
4、售房人原房产抵押给银行,无法提供产权证(产权证在银行),并且需要用买房人的钱来解押,这种情况可以进行网签吗?
答:售房人原房产抵押的,银行应持他项权证并在房产证上作抵押注记,房屋所有权人持房产证原件。
5、公示价格与成交价格不一致,修改公示价格后还需公示24小时后才能网上签约吗?
答:公示价格与成交价格不一致的,系统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签约时直接修改价格信息,无须修改公示信息并等待24小时。
6、网上签约系统里,“抵押”一栏指的是什么?
答:抵押是指出卖人原房产已设定的抵押登记信息。
7、房主赠送车位使用权,应如何在合同文本中体现?车位产权是独立的,如何操作?
答:您可以在买卖合同附件八——补充协议及其他约定中体现。车位产权是一种特殊的存量房,其网上签约操作同一般存量房。
8、网上签约系统中哪些附件是必须上传的?
答:进行网上签约时,系统操作用户须向系统上传的附件为买卖合同第二部分;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向系统上传的附件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在线打印《自行划转声明》。
9、怎样进行附件上传?委托协议必须上传吗?
答:将您需要上传的文件路径导入或写入系统附件上传项处即可上传附件。居间代理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在系统中合同新建页面内填写委托方式及所收取佣金的信息,并可上传委托协议(已签订纸质合同的,可不上传委托协议)。
10、房屋出售委托协议和房屋购买委托协议是否必须使用中介协会推荐文本,自拟的可否使用?
答:可以使用机构自制的委托协议文本,但应保证协议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并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11、在网上发布的房源必须签署房屋委托出售协议吗?
答:如售房人委托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出售房屋(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则应签署房屋委托出售协议。
12、合同已录入,附件已上传,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到打印,需等多长时间?
答:系统使用office插件进行合同及其他文档的打印,由于插件要实现代码替换功能,您可能需要等待几分钟,待鼠标光标不闪烁时,您即可打印合同。
13、合同已经打印完毕,现在又增加补充协议,是否需要重新上传补充协议并重新打印合同?
答:不用,您直接将补充协议附在买卖合同后面即可。
14、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还需要在网签系统上标明吗?
答:不需要。
15、交易保证机构是否可以进行网签?房源需要公示24小时吗?
答:交易保证机构可以为自行成交并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当事人进行网上签约。网上签约前,应先录入房源信息,该房源信息不用满足公示24小时的要求。
16、未设立“专用账户”的经纪机构委托保证机构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时,经纪机构提供的是经纪版合同还是个人版合同?
答:经纪成交版合同。
17、自行划转的纸质合同必须是建委推行使用的买卖合同正式版本吗?
答:是的,可以通过交易管理网下载或购买印刷版纸质合同。
18、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如何签署买卖合同,是否必须通过网上签约?
答: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但交易结算资金通过“专用账户”划转的,可委托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网上签约;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且自行对交易结算资金进行交割的,可购买或下载自行成交版的买卖合同进行签约,也可以委托中介协会进行网上签约。
19、不通过经纪机构,买卖双方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怎样进行合同下载?
答:买卖双方可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或中介协会购买印刷版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也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下载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签约。
20、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多套房屋的且多套房屋同时签约,应如何进行操作?
答:产权证上记载多套房屋且多套房屋同时签约的,在签约前应满足该所有权证上所记载的全部房源已公示满24小时。签约时,用户应首先填写网上签约中“新建”页面的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自动弹出“合同基本信息”页面。在该页面内,用户填写完毕左侧导航菜单中的“基本信息”和“双方信息”后,即可点击“房源选择”按钮,加入同一产权证上的其他签约房屋信息。用户将本次签约中所涉及的全部房屋信息填写完毕后,即可完成“交易信息”、“附件上传”和“合同打印”操作。
四、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常见问题答疑
1、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居间或代理成交的房屋,通过交易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如何操作?托管、领取、办结由经纪机构办理还是由交易保证机构办理?如果由交易保证机构办理,如何进行交接?
答: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居间或代理成交的房屋,通过交易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买卖合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网上签约,资金划转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负责签订、上传,托管、领取、办结也由交易保证机构负责办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打印完毕买卖合同正式文本及转移登记申请表后,即可通知与其合作的交易保证机构与买卖双方签署划转协议,并将划转协议上传到网签系统中。在买房人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后,交易保证机构即可打印托管凭证和支取凭证。“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完毕后,交易保证机构即可点击网签系统中的办结按钮。
2、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是否可以委托经纪机构代办过户?
答:不可以。凡自行交易并自行划转资金的,只能由买卖双方自行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五、网上签约注销常见问题答疑
1、怎样办理网上签约合同注销手续?
答:根据京建交[2007]508号文件,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之前,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应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并重新进行网上签约。存量房买卖双方需对合同其它条款进行变更的,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
城八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注销手续由买卖双方或委托人到中介协会办理;远郊区县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注销手续可到所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或中介协会办理。
2、办理网上签约合同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需要注销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原件一份。
(2)机构打印出注销申请表,买卖双方本人在注销申请表处签字确认。
(3)委托人带身份证原副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副印件)。
3、合同注销后需多长时间能重新签约?
答:合同注销申请经中介协会审核后,即可重新签约。
4、什么情况下需要注销合同?
答:《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合同条款中房屋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应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合同中其他条款变更的,买卖双方无须注销合同,可直接签订纸质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合同中其他内容填写有误的,可直接在合同上修改并由买卖双方签字或签订补充协议。
在交易权属系统操作中,除房屋所有权证号、权利人姓名及证件号码、成交价格及资金划转方式不可编辑外,对其他字段区县管理部门可进行修改编辑。各区县建委受理时可核查相关资料后,在权属系统内进行修改,使其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