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卫健委:http://wjw.taizhou.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9-08-31 08: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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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健委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健康江苏战略,参与泰州“健康名城”建设,负责健康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改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泰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管理、绩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督办机关政务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卫、信访、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党建工作处。拟订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培训、管理、考核和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老干部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体制改革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市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法规处(行政许可处)。组织协调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及时调整和实施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协调;

(五)宣传与信息化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具体承担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六)医政医管处(医疗保健处)。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性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办公室、市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处。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八)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协调实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九)中医综合处。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市区中医药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并监督使用,开展中医药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导监督所属中医药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国家、省中医药管理部门重大项目的实施。承担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中医医政处。指导、监督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实施。指导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拟订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健康促进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健康江苏战略,参与“健康名城”建设,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省、市卫生城(镇、村)建设和巩固工作。承担市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推进健康城市(镇、村、社区、单位)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评估。组织协调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疾病预防控制处(职业健康处)。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指导、解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妇幼健康处(老龄健康处)。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市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建议。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十七)人事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0名,其中处长(主任)17名,副处长(副主任)13名。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