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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9-10-21 08:42:19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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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7

新出厅字[2012]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出版总署署直有关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37号令),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注册一次。为了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以下简称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展登记注册的对象

在报纸、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且已通过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期满3年并符合续展登记注册条件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二、续展登记注册的条件

续展登记注册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近三年中,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出版专业工作上取得良好业绩,无违规行为。

2.近三年中,按有关规定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72小时。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见附件。

三、续展登记注册的程序

(一)续展登记的程序

1.申请人员从网上下载《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人员将填写好的《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续展登记人员的《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材料提交省级登记注册机构审核(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提交材料)。

4.省级登记注册机构或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对出版单位提交的续展登记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后,将符合续展登记条件的人员信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的续展登记模块提交新闻出版总署核准。

5.省级登记注册机构或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在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人员的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上加盖本省(区、市)或中心的登记专用章。

(二)续展注册程序

1.申请人员从网上下载《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人员将填写好的《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续展注册人员的《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材料提交省级登记注册机构审核(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提交材料)。

4.省级登记注册机构或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对出版单位提交的续展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后,将符合续展注册条件的人员信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的续展注册模块提交新闻出版总署核准。

5.省级登记注册机构或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为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人员的责任编辑证书加盖本省(区、市)或中心的注册专用章。

四、续展登记注册其他事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加强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做好相关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

符合续展登记注册条件的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各出版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申请续展登记注册人员的初审工作,及时将材料报送到省级登记注册机构复审。

各省级登记注册机构要为有关申请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续展登记注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审查的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续展登记注册人员复审工作。在工作中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并及时做出反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登记注册机构只能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同意续展登记注册人员的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责任编辑证书用印。

在开展续展登记注册工作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反映、沟通。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