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答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2-19 08:47:48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答

问1:我是外地户口,今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合肥市了,请问可以提取单位帮我缴存的公积金吗?需要哪些材料?

答:外地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回原籍,在单位办理停缴后、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的情况下,可全额提取账户内余额。所须提供材料为提取人身份证、原籍户口本、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办理联名卡也可提供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直使用的I类账户储蓄卡,开户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问2:我于前年2月份办理了住房贷款,至今还在偿还此贷款,我今年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答:您可以在今年2月或之后来办理提取(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可提出申请)。今年您来提取时,夫妻双方提取的金额合计(含以前年度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您已还银行的贷款本息金额。

问3:我于去年11月提前部分偿还了住房贷款5万元,今年提取公积金时该笔还款可否算在提取额度内,即每月还款本息金额加上提前还款金额?

答:可以计算在提取额度之内。办理该业务注意除需提供正常还贷提取材料外(详见提取须知),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偿还贷款的凭证。若是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还需携带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问4:我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请问我是否可以办理按月提取我账户内公积金用于还贷的业务,这个业务应如何办理?

答:您说的业务是委托提取业务,办理此业务后将不可办理一年一次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须提供材料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配偶共同申请时需提供),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卡)原件。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中心各办理点签署委托提取协议办理即可。

问5:你好,我的组合贷款去年3月21开始还款,请问我现在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提取吗?如果办理了委托提取,那么在房贷还清后我的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怎么办?

答:在成功受理公积金贷款后,即可来中心各办理点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委托提取只能按您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月还款金额转账,商业贷款还贷的那部分是无法进行转账的。在委托提取业务存续期间,不能再次办理柜面提取申请。在该房贷本息结清后且住房公积金帐户未销户,划转一次后自动终止,或公积金账户已销户则自动终止;届时如再次发生住房基本消费(如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时,可重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6:我想办理委托提取业务,请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答: 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

1、借款人所在单位按月足额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在市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3、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无逾期情况;

4、借款人申请委托之前,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一个月应还款额;

5、办理组合贷款的,仅对公积金贷款部分实行委托提取还贷;

6、同意委托提取还贷期间,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不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7、满足正常还贷提取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7:我是去年一次性付款买的住房,想知道如何提取我的公积金?

答:您购房时,经房产局备案的《网上备案确认单》签订时间如在一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价。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首付款收据原件、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办理联名卡也可提供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直使用的Ⅰ类账户储蓄卡,开户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问8:我符合提取条件,且账户内的余额在提取额度之内,我的公积金能全部提完吗?

答:正常情况下,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可以提取金额至百元;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单位已办理停缴手续的,才可办理全额销户提取。

问9:提取公积金用于还组合贷款,提取额是不高于一年组合还款额,还是不高于公积金还款额?

答:一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含以前年度还贷提取金额)不高于您累计已偿还贷款本息(含商贷部分)。如果办理委托提取的,只划转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还款金额。

问10:您好,我即将装修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装修房子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问11:我用自已的房子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是否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抵押贷款?

答:购买自住房贷款是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房产抵押办理的消费贷款(做生意、买汽车、转按揭贷款等消费类)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12:我办理了公积金提取业务,9月20日手续办理齐全。请问提取的公积金需要多长时间能到账?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卡上的,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转账;转入单位结算账户的,管理中心通知缴存银行转账。正常情况下,3-5个工作日可以转到单位结算账户。

问13:管理中心有哪些地方可以办理提取?

答: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设立四个营业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花园街营业部: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城北营业部: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滨湖营业部: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

政务区营业部: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