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一体化平台信息录入常见问题问答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7-10-09 10:43:28

湖北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一体化平台信息录入常见问题问答

1.办理信息登记的基本程序?
 
答:前往湖北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hbcic.gov.cn/new/index.html)进入右上角“住建行业“互联网+”统一服务入口”进行企业app超级入口权限申请,申请了之后打印企业受理表前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信息中心(武汉市中南路12号厅办公大楼1211号)进行审核授权→录入企业基本资料→现场审核企业资料原件→企业审核通过后→录入企业相关人员→现场审核人员资料原件→录入人员完毕后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参与省内项目招投标活动。
 
2.为什么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湖北省建筑市场要在一体化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答: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和省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文件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省外建筑业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进鄂备案管理,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后省外建筑业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在湖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登记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为准。
 
 

4.怎样登陆一体化平台?
 
答:建筑业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企业身份锁后,登陆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选择右侧的“行业企业用户登陆入口”进入。
 
5.为什么登陆一体化平台时点击“登录”按键后无法进入?
 
答:企业首次进入一体化平台时需要进行“企业注册”操作,请点击屏幕下方的“企业注册”按键,填写相关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键后,即可登录进入。
 
6.我企业既有施工资质又有招标代理资格,那如何录入?
 
答:应在“企业注册”操作时分别注册建筑业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两个账户,然后在登录时选择相应的企业类型进入,即可录入相关类型的数据。建筑业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的企业类型,请企业在录入数据时注意区分。
 
7.登录一体化平台后为什么只显示企业基本信息填写栏目,看不到任何其他栏目?
 
答:如企业登录一体化平台后只显示企业基本信息填写栏目,表明企业尚未填报基本信息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入库。省外企业应首先按照平台要求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资料,然后携带附件资料原件至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地址:武汉市中南一路78号,联系电话:027-87817747、027-87817748)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并入库后,企业的登录平台相应权限(含人员信息录入、项目信息录入、投标登记表打印等)即会全部开启。
 
8. 企业信息导入之后,还是三证合一之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营业执照注册号怎么办?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如何填写?
 
答:企业信息中的“行政审批信息”系由住建部数据库导入, 如导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企业联系注册地所在住建部门,查找原因,更新数据。企业资质栏项目无需填写,请点击“更新企业资质”按键,系统会自动从住建部数据库获取本企业的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或招标代理资格信息。如获取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企业联系注册地所在住建部门,查找原因,更新数据。
 
9.诚信行为信息如何填写?
 
答:此栏目无需填写,为系统向住建部数据库自动获取。如获取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企业联系注册地所在住建部门,查找原因,更新数据。
 
10.企业附属信息中“企业隶属关系”应如何填写?
 
答:以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为准,若发证机关为省级工商行政部门应选择省,若为市级应选择地市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应选择省)。
 
11.企业附属信息中“净资产”怎么填写?
 
答:以本公司上一年度或最近的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栏目数值为准。
 
12.省外是否必须在湖北省成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答:否。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确定是否在湖北省成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如企业在我省已成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请在“进鄂分支机构”栏目勾选“是”,并如实填写分支机构详细信息。如未成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请在“进鄂分支机构”栏目勾选“否”。
 
1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吗?
 
答:可以。
 
14.进鄂负责人和法人授权经办人可以为同一人吗?
 
答:可以。
 
15.企业选填信息能否不填?
 
答:可以,选填信息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关内容填写,建议尽量填写完整。
 
16.外省企业进鄂登记材料需要上传哪些资料?
 
答:此栏目需要上传: 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进鄂负责人任命书、进鄂负责人身份证、进鄂负责人社保证明、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等资料。上传资料必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7.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的内容格式是否有统一要求?
 
答:有。本系统的“打印”栏目中提供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的格式模板,请企业自行下载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的有效期均为30天,请企业留意签署日期。
 
18.进鄂负责人任命书的内容格式是否有统一要求?
 
答:否。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确定进鄂负责人任命书内容格式,但必须为企业正式下发文件,文件内容应体现出负责人的相应职责,即被任命人能够负责本企业在湖北区域内的一切事项。
 
19.人员社保证明有什么要求?可以企业自行打印花名册吗?
 
答:目前各省社保版本均不相同,根据各省实际情况,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缴费明细单,且盖有社保部门公章;缴费单上如无二维码及网址查询的,须提供社保网站上个人的相关信息截图。
 
20.我公司已将企业基本信息全部填好并上报,如何审核?
 
答:请企业受托人携带所上传资料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进鄂负责人任命书、进鄂负责人身份证、进鄂负责人社保证明、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5个工作日内到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中南一路78号)进行审核。
 
21.我公司的原件核验已通过,为什么还是显示处于“审核”状态?
 
答:根据一体化平台内部管理流程,原件核验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信息即可入库,请企业及时登录一体化平台查看办理状态。
 
22.在新增录入人员时,为什么只显示人员基本信息栏目,没有证书信息或上传证件资料的栏目?
 
答:企业新增人员时,需首先填写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基本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根据身份证号码建档,建档后才能填写相关执业资格信息和上传证件资料。
 
23.我公司在新增人员时,系统显示该人员已被其它企业登记,该如何处理?
 
答:一体化平台的人员数据库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示,如该身份证号码已被其它企业登记使用,系统会自动提示具体企业名称,请企业首先与本人核实情况,由原企业解除。如确实存在人员归属争议,可向原登记的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述。
 
24.人员注册信息如何填写?
 
答:此栏目无需填写,请点击“获取最新资格信息”按键,系统会自动从住建部数据库获取该人员的全部注册类信息。如获取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企业与所在省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查找问题,更新数据。
 
25.我公司某人同时具有注册建造师和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但仅想作为注册建造师使用,能否将注册造价师信息删除?
 
答:可以。
 
26.人员非注册信息如何填写?
 
答:此栏目需填写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起始日期、有效期年限、所在企业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如个人同时具有多本非注册类证书的,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键即可。
 
27.“证书名称”是否有规范要求?
 
答:请企业按证书实际类型填写规范名称。建设行业常见的非注册类证书有:职称证(如“高级工程师”证书则填写“高级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安全生产考核A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安全生产考核C证。
 
28.“证书有效起始日期”是指发证日期吗?
 
答:不一定。证书有效起始日期系指证书本轮有效期的开始日期,如该证件从未办理过延期手续,那么证书有效起始日期等同于发证日期;如该证件曾办理过延期手续,那么证书有效起始日期即为最近一次延期许可的开始日期。
 
29.“证书有效期”如何选择?
 
答:除职称证书外,其它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均存在有效期。在填写职称证时,企业可直接勾选“长期有效”,无需选择有效期年限。在填写其它证件类型时,企业可根据证书标注或发证单位网上发布的信息据实选择。
 
30.我企业某人同时具有多本非注册类证书,是否必须全部录入?
 
答:不需要。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性录入该人员的部分证书,也可以全部录入。
 
31.人员附件材料信息如何填写?
 
答:请根据该人员的实际类型选择相应的材料填报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执业资格注册证”栏用于上传各类注册证书(含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证”栏用于上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会计等职称证书;“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栏用于上传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业技能操作证”栏用于上传特种作业操作证、技能等级鉴定证。“材料名称”栏请与前面填写的“证书名称”保持一致。
 
32.注册建造师该填报哪些材料?
 
答:注册建造师需填报身份证、执业资格注册证(如注册证有效截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还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社保证明、现场管理人员任命书。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的还需填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
 
33.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该填报哪些材料?
 
答: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需填报身份证、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社保证明、现场管理人员任命书。
 
34.我公司部分人员具有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能否录入?
 
答:不能。一体化平台是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录入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资格证书,水利、交通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现场管理人员证照应遵循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从业规定,无需在一体化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35.我公司某人既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有施工员岗位证书,能否全部录入?该填报哪些材料?
 
答:可以。所需填报的材料与一般注册建造师一致,仅需留意在填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时将所有岗位证书逐一填报完整即可。
 
36.我公司某人同时具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多本岗位证书,能否全部录入?该填报哪些材料?
 
答:可以。所需填报的材料与一般现场管理人员一致,仅需留意在填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时将所有岗位证书逐一填报完整即可。
 
37.“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任命书”的内容格式是否有统一要求?
 
答:有。本系统的“打印”栏目中提供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任命书的格式模板,点击“新增”按键,企业可自行录入任命书文号及所任命的人员名单,保存并确认后,系统即可自动生成统一的任命文件。
 
38.我公司同时需要录入多名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任命书是否需要每个人都单独出具?
 
答:不需要。可将需要录入的所有人员开具在同一张任命书中,但在上传人员资料时,每个人员的对应栏目均需上传此张任命书。
 
39.上传附件资料时还有哪些要求?
 
答:所有上传的附件资料应为彩色扫描件,除证书首页外,凡涉及证书内容变更或延期的页面均需上传。图片格式请采用jpg或jpeg格式,大小限制在1MB之内,务必保持图片朝向正常,切勿将证书的同一页面分割为多张图片扫描上传。
 
40.我公司已将人员信息全部填好并上报,如何审核?
 
答:请企业携带所上传的全部人员附件材料原件,在5个工作日内到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中南一路78号)进行审核。
 
41.我公司的部分证件存在多个副本,能否携带与上传资料不同的副本来进行原件审核?
 
答:不可以。请企业务必携带与所上传资料完全一致的原件,便于审核人员辨识。
 
42.我公司的人员原件核验已通过,为什么还是显示处于“审核”状态?
 
答:由于一体化平台内部管理流程需要,原件核验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即可入库,请企业及时登录一体化平台察看办件状态。
 
43.我公司为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那么在集团公司或兄弟子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能否录入我公司名下?
 
答:不可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各子公司作为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人员不能混用。
 
44.在我公司的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能否录入?
 
答:可以。
 
45.退休人员已停止缴纳社保,如何提供社保证明?
 
答:退休返聘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替代社保证明。
 
46.我公司的企业信息登记后,企业名称或资质发生变化,如何办理一体化平台的信息变更?
 
答:企业可登录一体化平台,选择“企业信息变更”,点击“新增”按键,即可对已登记的企业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毕保存后可更新相关企业材料。企业仅需要修改和上传变更部分的信息即可,其它未变更的内容勿动,系统会自动将发生修改的部分进行标识,企业在下一步原件审核时仅需携带发生变更的资料原件即可。(注:由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的有效期为30天,或企业受托人发生变化,请企业留意相关资料是否需要修改)
 
47.我公司已将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内容全部填好并上报,如何审核?
 
答:请企业受托人携带所有涉及变更内容的资料原件在5个工作日内到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中南一路78号)进行审核。
 
48.我公司在办理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过程中,能否录入新的人员信息呢?
 
答:可以。
 
49.我公司的某个人员在完成信息登记后,其个人执业资格发生变化,如何办理一体化平台的信息变更?
 
答:企业可登录一体化平台,在“企业人员变更管理”栏目中点击“新增”按键,然后选择需要变更的人员,对相应信息和证书资料进行修改。
 
50.我公司的某个人员由于新增了一本岗位证书,导致信息变更,在审核变更信息时,能否只带新增的岗位证书原件?
 
答:不可以。由于现场管理人员的特殊性,凡涉及人员信息变更的,企业在审核时需携带该人员的全部证件资料、社保证明和任命书原件,与新增人员的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