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建设局电话一览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1-11 08:54:06



平湖市建设局电话一览

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信访室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史志编纂、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内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负责所属企业改革改制和考核工作。负责信访投诉受理、督办、反馈以及平安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73-85021575(办公室)

       0573-85014127(计划财务科)

       0573-85621016(信访室)

行政审批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办理、咨询和反馈,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统一管理资质资格类许可事项。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审批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73-85621025

住房保障科(挂村镇建设科牌子)

拟订住房政策,落实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制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村镇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联系电话:0573-85621009

房地产业管理科(挂物业管理科牌子)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牵头负责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运行和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直管公房等管理工作,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

联系电话:0573-85621023

城乡建设科(挂水务事业科牌子)

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乡供排水、节水、燃气、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573-85621135

建筑业管理科(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牌子)

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573-85621131

人防管理科(挂指挥通信科牌子)

平湖市人防设施建设管理站(平湖市人民防空化学救援站)

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指挥信息化、疏散场所等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计划。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建设。指导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运行管理。负责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地下空间开发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承办军民融合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普及、技能培训和指挥通信业务培训。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群众组织整组和训练。

联系电话:0573-89172855 89172853

人事教育与综合督查科

指导行业系统党建、群团、人才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政务督查、效能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

联系电话:0573-85621137

平湖市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市白蚁防治站)

平湖市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系全民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职工98人(含企业混岗29人)离退休及精、保、遗、长人员54人,总人数152人。处本级设置5科2室1中队,下辖3所4站3公司1队。目前持有行政执法证15人,房地产监察执法证6人,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经济师和房地产评估师13人,初级职称12人。本单位为政府在本市区域内履行房地产管理职能,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咨询工作,强化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坚持“创一流服务,树一流形象”的为民服务宗旨,推出窗口式服务,实行商品房销售、租赁、房地产交易转让、房产登记发证、抵押、合同鉴证、缴纳契税、信息咨询等一条龙服务,严格依法行政,对私房政策、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社区服务、房屋装修、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及直管公房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573-85022546

 

  平湖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平湖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是经平编委(1990)5号文批准建立的全民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建设局委托,对建设领域内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建筑行政执法主要职责:1.统一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开展市场稽查,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2.对全市建筑设计、勘察单位和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资质动态管理。 3.依法实施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市场各方主体及专业岗位的资格认证和准入制度。4.对承发包双方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 5.依法查处建筑领域中的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73-85637257

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市城镇路灯管理所)

系全民事业单位,现有员工23人。中心下设四站一队。即行政财务科、工程建设科、城建管理科、路政管理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维修队。主要职能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规则,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市场监督,规划市场行为,对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企业资格和市场行为,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年检和监督。

 联系电话:0573-85013638

      0573-85021203(城建管理科)

      0573-85022969(质量安全监督站)

      0573-85024472(路政管理科)

      057385018747(市政工程维修队)

平湖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平湖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系全民事业单位,员工26人。部门科室有市园林工程公司、当湖公园、管理科、行政财务科。

   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城市绿化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专业规划及年度绿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养护,对城市绿化工作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提供相关服务。  3.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园林绿化设施范围内设置占用绿地、树木移植、砍伐等审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验收及园林施工单位资质验证初审工作。 4.负责城市“绿线”管理,主抓各类建设绿化用地指标的落实。5.负责园林行业的各类考核、评比及公园游乐设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3-85117415

平湖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市红色物业党群服务中心)

系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起草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3、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市场规则和管理服务标准;4、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初审和物业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5、负责配合属地街道(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抓好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指导监督其依法开展工作;6、负责指导属地街道(镇人民政府)对拆迁小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行市场化运作;7、负责监督、指导开发企业对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制度的落实;8、负责新建项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具体面积及位置的审核;9、负责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和物业管理信访接待工作;10、负责全市范围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督、指导业委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上报和使用,对申请的使用项目依法进行初审。

联系电话:0573-85631996

平湖市城建档案馆 

平湖市城建档案馆是平湖市集中统一保管城建档案的基地, 主要职责是:1.收集、接收和保管本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2.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各项工作服务;3.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和指导, 并参加重要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4.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 整理、 保管、利用和编研等工作,逐步成为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服务中心;5.收集反映历史原貌和建设过程的声像档案;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联系电话:0573-8513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