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9-05-01 09:05:20

安徽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

安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11升级内容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了优化处理:

一、增加出口退税备案类型企业使用本平台进行退税勾选和代办退税勾选。

二、对部分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

温馨提示: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扩大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放勾选认证权限,不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校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安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10升级内容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扩大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放勾选认证权限,不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校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温馨提示: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购进数据选择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消费税模块中购进数据选择功能,主要作为成品油经销企业选择成品油发票作为购进数据用途,与勾选认证操作不关联。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勾选认证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发票认证功能,主要作为消费税认证申报用途,并且勾选即确认一步操作,无需再次做发票确认操作。

三、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勾选确认“抵扣”及“退税”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勾选确认为“抵扣”或勾选确认为“退税”的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请您在勾选确认发票操作前,认真确认发票勾选用途。已勾选确认为“抵扣”或“退税”用途的发票均不能再撤销,请您慎重操作!

四、征期内,误操作“已申报”选项后的提醒。

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安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9升级内容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新增异常扣税凭证的相关控制:

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新增“税务事项通知书”模块,支持纳税人在线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查询和下载功能。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认证的,不允许认证;认证后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认证,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温馨提示: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购进数据选择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消费税模块中购进数据选择功能,主要作为成品油经销企业选择成品油发票作为购进数据用途,与勾选认证操作不关联。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勾选认证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发票认证功能,主要作为消费税认证申报用途,并且勾选即确认一步操作,无需再次做发票确认操作。

三、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勾选确认“抵扣”及“退税”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勾选确认为“抵扣”或勾选确认为“退税”的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请您在勾选确认发票操作前,认真确认发票勾选用途。已勾选确认为“抵扣”或“退税”用途的发票均不能再撤销,请您慎重操作!

四、征期内,误操作“已申报”选项后的提醒。

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安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8升级内容说明:

本次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新增如下功能:

一、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

二、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温馨提示: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购进数据选择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消费税模块中购进数据选择功能,主要作为成品油经销企业选择成品油发票作为购进数据用途,与勾选认证操作不关联。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勾选认证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发票认证功能,主要作为消费税认证申报用途,并且勾选即确认一步操作,无需再次做发票确认操作。

三、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勾选确认“抵扣”及“退税”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勾选确认为“抵扣”或勾选确认为“退税”的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请您在勾选确认发票操作前,认真确认发票勾选用途。已勾选确认为“抵扣”或“退税”用途的发票均不能再撤销,请您慎重操作!

四、征期内,误操作“已申报”选项后的提醒。

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安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7升级内容说明:

本次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新增如下功能:

一、优化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模块,优化待勾选发票排序方式。

二、优化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功能模块,对购进数据选择、油品调拨、调拨情况查询等功能进行了优化。

温馨提示: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购进数据选择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消费税模块中购进数据选择功能,主要作为成品油经销企业选择成品油发票作为购进数据用途,与勾选认证操作不关联。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勾选认证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发票认证功能,主要作为消费税认证申报用途,并且勾选即确认一步操作,无需再次做发票确认操作。

三、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勾选确认“抵扣”及“退税”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勾选确认为“抵扣”或勾选确认为“退税”的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请您在勾选确认发票操作前,认真确认发票勾选用途。已勾选确认为“抵扣”或“退税”用途的发票均不能再撤销,请您慎重操作!

四、征期内,误操作“已申报”选项后的提醒。

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安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6升级内容说明:

本次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新增如下功能:

一、新增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勾选认证功能。

成品油生产企业应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

勾选认证的数据信息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允许抵扣的成品油发票信息;二是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成品油消费税缴款书信息;三是用于计算库存数量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发票信息。

二、支持小规模成品油经销企业选择确认油品库存功能。

小规模成品油经销企业可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作为开具成品油发票的库存总量。

三、新增汇总纳税的成品油经销企业调拨库存功能。

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成品油经销企业,实现总机构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统一确认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调拨库存功能,给成员企业调拨分配油品数量,成员企业可在调拨分配的油品数量范围内开具成品油发票。

四、新增乙醇汽油领用控制功能。

对于兼营调和乙醇汽油的成品油经销企业实行以进控销管理。实现对仅外购的“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货物编码:10701010105)”和“变性燃料乙醇(货物编码:10701020208)”进行领用存控制,根据调配比例调配成乙醇汽油(货物编码:10701010103)数量,并作为乙醇汽油库存量对外销售。

温馨提示: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勾选认证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勾的成品油发票认证功能,主要作为消费税认证申报用途,并且勾选即确认一步操作,无需再次做发票确认操作。

二、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勾选确认“抵扣”及“退税”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勾选确认为“抵扣”或勾选确认为“退税”的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请您在勾选确认发票操作前,认真确认发票勾选用途。已勾选确认为“抵扣”或“退税”用途的发票均不能再撤销,请您慎重操作!

三、征期内,误操作“已申报”选项后的提醒。

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安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5升级内容说明:

本次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新增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功能: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

1、期初数据录入

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海关缴款书录入

成品油经销企业将已取得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相关信息,录入至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中。

3、购进数据选择

成品油经销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成品油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进行选择确认,作为开具成品油发票油品总量。

开具的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应不大于所勾选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中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4、明细查询和换算标准查询

为了企业能更好掌握勾选确认的油品购进数量,以及了解单位换算率标准,本平台提供了勾选/录入购进数据操作明细查询,以及换算率标准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