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信局网站:http://jnjxw.jinan.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0-03-27 0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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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njxw.jinan.gov.cn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3、4层B区、C区

联系电话:66605712 企业生产服务保障电话:66605725 66605709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制定。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负责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审核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促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参与拟订全市行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六)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

(八)研究提出全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协调全市突发事件与重大活动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协调工作。

(十四)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做好党建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牵头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监督处牌子)。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

(四)综合处。综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审核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大政策和措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工作。组织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集聚区发展有关政策。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发布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

(五)财务审计处。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汇总编制相关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内部审计工作。

(六)招商与合作交流处。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牵头扶贫协作相关工作。

(七)运行监测协调处。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和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措施。

(八)产业转型升级处。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牵头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牵头推进“亩产效益”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拟订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审核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基地。

(九)科技创新处(挂新材料产业处牌子)。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新材料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创新项目建设。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业和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原材料产业处(挂民爆器材管理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国家钢铁、建材等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原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存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民爆企业抓好生产、经销环节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一)化工产业处。贯彻落实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负责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十二)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挂军民结合推进处牌子)。牵头推进以智能制造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发展。负责装备制造业、汽车工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新能源装备、工业机器人、高档机床、汽车制造等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军品指令性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工企业布局调整。负责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参与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十三)消费品产业处(挂轻工纺织产业处牌子)。负责食品、家电、轻工、纺织服装、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食盐专营工作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食盐专营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四)生物医药产业处。负责生物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引导生物医药行业合理布局,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研究分析生物医药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动医药物流产业发展。

(十五)信息化与数字经济处。牵头信息化推进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负责拟定全市大数据产业规划,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

(十六)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负责拟订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全市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十七)电子信息产业处。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电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十八)通信网络处。承担全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的推进工作,协调通信设施与相关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推动新一代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拓展新一代通信商用空间,指导通信设施规划编修与通信设施建设、运维、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全市突发事件与重大活动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指导通信运营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协调服务。

(十九)绿色发展推进处。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研究提出全市联系服务企业的政策建议,负责牵头构建全市联系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服务企业工作平台。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部署,牵头制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企业培训规划,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研究提出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推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企业工作监督和考评工作。承担济南市集中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一)中小企业发展处。负责贯彻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完整。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指导,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牵头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主体梯队培育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和瞪羚、独角兽企业等认定培育工作。

(二十二)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线电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