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gd.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9-06-18 1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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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邮政编码:510620

电话:020-38835114

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保留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

  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省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省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省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管理省药监局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财务与审计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执法监督处。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省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重大案件查处。指导监督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六)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处。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七)协调与应急处。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全省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信用风险监管处。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反垄断处。拟订并实施全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省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标准化处。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省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省消费环境建设。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促进处。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质量发展处。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市县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省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经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拟订全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二)计量处。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三)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二十四)科技与信息化处。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十五)新闻宣传与交流合作处。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承担有关对外合作协议性文件签署和执行工作。研究国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六)人事处。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派出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设粤东、粤西、粤北、广州、深圳市场稽查办公室,为省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分别加挂省药监局粤东、粤西、粤北、广州、深圳药品稽查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具体承担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大案要案的查办、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区域内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