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南宁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填报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4-09 08:29:28



2020年度南宁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填报通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公示年报的公告

企业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全市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度报告、公示即时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信息公示

(一)年报公示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南宁市登记且未注销、吊销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公示2020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x.gsxt.gov.cn/index.html),或关注“南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报告。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企业信息时,需由企业确定一名企业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码” “企业(个体、农专)名称”“联络员姓名”、“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五)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办理银行贷款、工商登记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上述情形均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此,提醒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

二、即时信息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其他事项

(一)继续开展企业“多报合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大型企业新增年报事项是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此,自2020年度年报起,大型企业的年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新增的年报事项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公示。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试行网上年报。为方便常驻代表机构年报,2020年度起,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再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特别注意的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除了常规的年报内容外,还应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0771-5822620

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大厅:0771-5523430、信用个私股:0771-5502420

兴宁区市场监管局企个与市场信用股:0771-3300106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信用股:0771-2812865

江南区市场监管局企个股:0771-4823829

邕宁区市场监管局企个与市场信用股:0771-479168

良庆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大厅:0771-4512813

武鸣区市场监管局信用股:0771-6023531

宾阳县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管股:0771-8236352

横县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管股:0771-7266919、7266939

上林县市场监管局企个股:0771-5222950

马山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与信用监管股:0771-6825790

隆安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股:0771-6532012

高新分局登记股:0771-5816880

经开分局登记股:0771-4972381

东盟分局登记股:0771-6305926

专业市场分局:0771-2618768

青秀山分局:0771-5351059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