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4-09-22 11:46:46



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事项编号

2061

责任处室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

承诺期限

30

附加时限

不超过60

立等可取

是否踏勘

是否审图

能否网上申报

办理窗口

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综合窗口(三楼)

联系电话

12333(白天)

办公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所需材料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当面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受理举报:举报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当面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基金监督部门及时受理。

2.办理举报事项:基金监督部门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举报事项。

对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3.反馈情况: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