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局网站:http://wlj.xm.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6-13 09:00:18



厦门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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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游局联系方式

  办公室:5371907    
  值班室:2132182  
  传    真:2031826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厦门市旅游局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建议提案处理、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局政府网站建设及局域网管理。

  组织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市文化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的监督; 受理有关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牵头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艺术院团体制改革。

  
 电话:5371907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审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核拨、检查和监督使用;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电话:5371921

  
 (三)产业发展处

  拟订并督促落实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并组织全市各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统计、分析与评估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档案。

  电话:5371925


(四)文化艺术处(重大艺术活动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影视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影视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并管理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负责管理艺术专业剧团工作;拟订我市重大艺术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对我市举办重大艺术活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主策划重大艺术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负责重大艺术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实施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重大艺术活动安全保障等工作和相关接待工作;负责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

  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相关的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计划、交流合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协调、管理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工作。

  电话:5371917

  
 (五)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事业设施的建设; 负责全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艺术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文化事业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制订和实施公共服务“农家书屋”建设规划和管理;指导各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预先核准;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民间职业剧团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代表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负责提请市政府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负责指导各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拟订全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和闽南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电话:5371919

  
 (六)文博处

  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组织拟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和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审查、报批,编制文物保护经费预算,组织维修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基本建设中文物调查和考古工作;管理文化系统博物馆和国有文物商店,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查报批民办博物馆的设立;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文物经营和拍卖活动;组织对海关、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门查获文物的鉴定;承担厦门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5371993

  
 (七)科技事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政策、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组织工作,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舞台科技和博物馆、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科研与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和推进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市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的规划、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三网融合”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文化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抽样及上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工作。

  电话:5301719

  
 (八)宣传管理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宣传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广播影视、报刊、网络以及手机、楼宇等新兴媒体的宣传监管;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广播影视宣传任务的落实;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媒体节目播放工作;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公开出版报刊的审听、审看、审读;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影、广播剧、电视剧、动漫游戏的制作播出和内容审查;负责引进广播影视节目的监管;承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事项;审核引进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聘请境外节目主持人;负责对境外人员参与制作影视剧、节目的审核审批;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使用管理,依法对在厦广播电视机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进行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学术研究和作品评奖等工作。

  电话:5301714

  
 (九)审批(政策法规)处

    负责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各类审批事项及政策法规工作,审核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批,组织开展商事登记各项工作。

    电话:7703978

  
 (十)出版物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侨刊乡讯、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管及其年度核验审核;拟订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网络文学、网络书刊、网络游戏网上出版发行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协助组织、指导重要出版物的选题、宣传、发行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办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批事项;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拟订全市印刷复制业和出版物发行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监管;负责印刷产品质量监管;规划、报批、指导出版物订货会、展销会;承办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数字印刷印刷企业,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和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设立、变更等的审核及其年度核验的审核;指导各区对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的设立、变更等的审批(备案)和监管及对打字、复印、名片印刷企业的监管;指导市印刷行业协会、出版物发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电话:5371998

  
 (十一)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关于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拟订著作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著作权法律咨询、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会同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作品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开展全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活动;组织拟定侵权作品的鉴定流程,指导侵权作品鉴定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组织拟定全市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指导各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市版权协会以及版权中介机构相关工作。

  电话:5371932

  

  (十二)市场管理处

  依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及“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美术品经营等项目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电话:5371923

  
 (十三)组织人事处

  协助党组管理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理论教育;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出国(境)政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系统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相关考级工作。

  电话:5371912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以及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电话:5301700

  
 直属党委(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及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及系统工青妇和统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并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电话:5301695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建议,提出党纪和政纪处分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定;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结合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业务,提出有关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根据驻在部门的领导体制,负责领导(指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530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