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农业局电话地址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12-04 10:05:22



七台河农业局电话地址

七台河农业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64-8225008,传真号码:0464-822500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道大同街45号党政办公中心,邮政编码:154600;

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台河农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

  2、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行业标准、规范,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3、指导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发展特色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对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现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政策,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主标准;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谁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畜产品发展。

  6、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起草植物、动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3、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4、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5、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海峡两岸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推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16、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鉴定和认证管理。

  17、拟订全市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18、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机构、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19、负责全市草原监督管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拟订草地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动物遗传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种畜禽、牧草种子的登记和进出口审核、审批。

  20、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承担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审核工作。

  21、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2、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

  2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