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电话大全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3-01-23 11:16:34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电话大全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政务值班;负责文电、宣传、督查督办、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对外联络、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有关信息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国有资产实物管理;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52-311596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列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引进国外农业智力工作和职工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医保、职业年金、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52-312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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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检查全市贯彻国家、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综合治理、信访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消防工作以及有关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职责;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的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552-311085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发展计划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实施建议。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主要经济指标;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的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规划等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等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状态分析。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统筹协调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议、分解落实具体目标任务、总结宣传典型经验、联系指导各县区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推动本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联系电话:0552-312587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五)财务科。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金融、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及项目建议;参与制定有关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核销、政府招标采购;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联系电话:0552-312517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场信息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发展规划;负责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基地)创建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特色产业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特色农产品开发;负责指导“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产业发展;协助拟订并组织实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拟订和实施品牌农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名优农产品的评审、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业外事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农村非公有经济发展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配合拟订和实施品牌农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检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市场、信息化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联系电话:0552-311085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52-312097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负责指导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承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承担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指导村集体资源、资产与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经济收益分配预测和统计;负责农民可支配收入统计、监测和分析;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调查研究农业农村经济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或参与研究提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

联系电话:0552-311082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九)科技教育与环境保护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村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农业建设。拟订全市农村能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循环农业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农村能源,组织协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专业技术干部的能力提升培训。

指导、服务农村能源产业企业;负责农村沼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负责产学研对接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农民体育工作;

联系电话:0552-311085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52-312586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一)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办公室)。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农艺融合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负责主要农作物高产创建;拟订耕地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组织农情调度;指导现代农业建设;参与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参与打击毒品种植、加工等禁毒工作;参与农业抗灾减灾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指导全市种植业病虫测报、疫情监测及突发性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管理种植业建设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

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制定蔬菜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蔬菜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落实蔬菜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拟订蔬菜基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蔬菜科技推广及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引进、推广工作。

联系电话:0552-31159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二)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兽医、饲料、生猪定点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畜牧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饲料业、兽药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养殖业,负责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管理;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业的管理工作。规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审核;指导畜牧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担区域渔事纠纷处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联系电话:0552-311089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田基本建设相关规划编制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开展农田基本建设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552-312592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