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西州职称申报评审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2-07-19 09:43:25



2022湘西州职称申报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湘西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湘西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州直各单位(州属高校、企业),中央、省属在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州自主评审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州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州高、中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 2022年8月25日至26日。9月29日至30日为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报省时间,9月30日是本年度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材料有效报送截止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各评委会从11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委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评委会原则上需在 2022年12月2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自主评审单位、专场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 (基教高、基卫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备案时间组织实施。

二、评审职数要求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州高、中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州职改办〔2020〕1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申报2022年度评审职数,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报州职改办备案。

(二)省职改办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评审职数的进行审核。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三)州职改办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中级评审职数的进行审核。

1.通过州级以上引才工程(含经州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引进来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2.在乡镇农村基层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累计服务15年且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单列中级职称评审职数(中小学系列除外)。

3.在乡镇农村基层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专科毕业满10年,本科毕业满7年,双学士毕业满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满3年。

4.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中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的申报,由县市职改办、州直主管单位(州属高校、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初核汇总后,于2022年7月11日至7月15日提交州职改办审核,只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

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三、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27个,见附件1)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和专场评审的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评委会在进行量化评价赋予权重加分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培训学习的学时要求和继续教育登记审核相关工作按照《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州人社函〔2020〕40号)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要求的,视为该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2022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年度为2017、2018、2019、2020、2021五个年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审核年度为2018、2019、2020、2021四个年度。州直单位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认定单》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9日,由州直主管部门统一到州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核验,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时核验由申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负责。

五、年度考核等要求

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从国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以上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审核流程和材料要求按照州职改办会同州教体职改办共同制定的本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执行。有关文件和各系列(专业)职称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职称下设分支专业、评审职数申报表格及要求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 职称和职业资格”(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或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专业技术资格”栏目(http://rsj.xxz.gov.cn/ywxx_170/zyjszg/)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4、我州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园区企业人才可根据需要,依托州直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和县市、园区拟订产业(行业企业)人才中级职称专场评审方案,报州职改办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签署初审意见、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主管部门推荐。县(市)职改办、州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州人社局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按照《关于做好全州高、中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州职改办〔2020〕1号)要求,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州职改办《关于调整更新湘西州高、中级职称评委库成员的通知》(州职改办〔2022〕1号)要求完成评委库成员的调整和更新。开评前1天,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在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组、派驻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具体要求,从本年度完成评委调整更新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和通知评委。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量化评审细则,科学开展综合评议。所有系列(专业)需将服务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因需要突破比例控制的需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报备)。事业单位还须严格执行岗位职数控制。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材料归档制度,未通过人员写明原因。会议记录、面试试题、投票原始记录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除外)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两分设原则,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八、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委会责任追究。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州职改办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九、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州职改办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智慧人社”公众号上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 州内评审的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暂按现行方式不变。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按照国家人社部加快推广应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我州各县市区、各单位应加快百菲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应用推广运用(具体操作可以参阅附件3:《百菲特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用户操作手册》)。2022年我州职称申报,原则上要通过系统上报和接收数据。

(二)25个职称系列国家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所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业),结合我省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 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 职称。

(三) 2022 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执行先前有关规定。

(四)湖南省人社厅按照破除“四唯”推进科学评价的要求,部署各系列(专业)尽快启动我省职称申报评价标准第二轮修改完善,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从2023年起,一律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省部署,州职改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湘西州完善高、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审细则和评审流程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州职改办〔2022〕2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合理设置量化评审项目和评分权重,做好职称评审量化评审细则修改完善工作。从2022年起,各高、中级评委会要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五)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信息上传规定和《关于清理规范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1号) 要求,向州职改办报送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初任)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归集。

(六)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凡未参加过职称业务培训的以及新到职称岗位工作的人员需仔细阅读《湖南省职称工作实务操作指南( 2022 版)》,准确熟练掌握职称工作要求,提高服务广大专技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做好 2022年度职称工作,为我州建设“五个湘西”、打造“三区两地”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1.国家已出台27个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目录

       2.《2022年度职称评审职数申报表》

       3.《百菲特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4.《湖南省职称工作实务操作指南》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