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2022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2-10-19 09:18:55



阜阳市颍州区2022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阜阳市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年度全区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颍州区工贸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2〕106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颍州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颍州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颍州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从海外引进来颍州区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颍州区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省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之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安徽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职称确认按照权限,初级由区人社部门确认,中级按程序报市人社部门确认,高级按程序报省人社部门确认。

(二)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专业课由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公需课由人社部门登记审核,民营企业的专业课和公需课均由人社部门登记审核(区人社部门登记审核地址为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政务服务窗口)。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起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三)全面推行职称信息化。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准确把握有关时间截点。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均为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五)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信件,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时反馈处理结果。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三、申报程序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的评委会,10月26日个人线上申报开始(请注意要在申报平台找准对应的评审委员会),11月10日个人申报截止,11月15日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截止。对于系统学历资历初审通过人员,如有不便于网上上传的各类材料,我局同时受理纸质材料作为网上申报的信息补充。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15日-11月17日,受理程序按往年执行,材料报送地点为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二)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2022年区人社部门进行职称初次认定工作的收卷时间为10月18日-31日,逾期不予受理,今年初次认定仍为线下申报。

(三)严格申报审核把关。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通过“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报完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申报人员可在平台中职称申报页面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用人单位提供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查,在审核通过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各审核环节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部门要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人才评价质量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要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二)健全评审监督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

(三)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且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在职称申报的任一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进行全区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被通报人员通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通报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因审核把关不严,多人或多次被通报的单位,视情况减少申报指数,并在集体评优评先时予以限制。

(四)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五)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以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本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2年职称评审相关表格.rar [3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