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学生就业求职指南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0-10-14 08:31:13



乌鲁木齐市大学生就业求职指南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是享受各类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优惠点
免费办理
●符合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申请材料
(一)就业状态下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职业资格证。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二)失业状态下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参照以下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1.没有就业经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3.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提供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新疆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明和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居住地社区申请,管委会、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发放。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天山区就业办:0991-2697951
沙依巴克区就业办:0991-4564447
高新区(新市区)就业办:0991-3697223
水磨沟区就业办:0991-4641941
米东区就业办:0991-3301362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就业办:0991-3743164
达坂城区就业办:0991-5919125
乌鲁木齐县就业办:0991-5921931

 

求职登记
 
为年满十六周岁,有求职意愿的人员提供岗位推荐服务。
●优惠点
免费求职登记并进行岗位推荐。
●符合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求职意愿的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办理流程
求职者携带申请材料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克拉玛依东路5号)一楼19、20、21号窗口办理求职登记。
求职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办理求职登记。
求职者登陆招聘网站:http://www.wlmqrc.com,进入“乌鲁木齐市人事人才服务平台”人才招聘模块,注册个人信息,完善简历,发布求职。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0991-46806191

 

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项险种,是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优惠点
1.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24个月。
3.针对临时性、短期性的价格异常波动,领金人员可以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4.自2020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即1117元/月。
5.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符合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
●申请材料
需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件申领。
●办理流程
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克拉玛依东路5号)一楼1、2、3、4号窗口申请。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0991-4822550

 

人才招聘会
 
人才招聘会是为高校毕业生及有求职意愿的各类人员提供现场招聘会的就业形式。
●优惠点
1.不收取任何费用。
2.流程简单、方便获取岗位信息。
3.可携带个人简历直接到会场参加现场招聘会。
●招聘方式、时间、地点
·现场招聘会:
方式一:时间:每周五上午10:30-14:00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交流大厅(南湖西路99号)
方式二:时间:根据专项活动安排即时通知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一楼19、20、21号窗口(克拉玛依东路5号)
·网上招聘:登陆“乌鲁木齐市人事人才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点击“人才招聘”→“个人注册”,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及简历,发布求职信息。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开发部:0991-4616795
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0991-4680619


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灵活就业的新疆籍人员,个人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就业援助对象”。
●优惠点
1.新疆籍人员按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贴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额补贴。
2.乌鲁木齐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3.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新疆籍:
1.《灵活就业证明》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3. 社保缴费清单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大中专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金申请表》
·就业困难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高校毕业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
乌鲁木齐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低保户及“零就业家庭”中的城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前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7.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和随军家属。
8.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申请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天山区就业办:0991-2617930
沙依巴克区就业办:0991-4582264
高新区(新市区)就业办:0991-3678702
水磨沟区就业办:0991-4641941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就业办:0991-3743164
米东区就业办:0991-3301362
达坂城区就业办:0991-5919109
乌鲁木齐县就业办:0991-592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