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才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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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才一体化平台人才申报指南
一、认定对象
指全职在饶创新创业的人才,符合《上饶市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分为引进类人才和培养类人才。
1.引进类人才
在饶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将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社保挂靠除外)其中之一从省外转入上饶的A-E类人才;
②已将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社保挂靠除外)其中之一从市外转入上饶的F-H类人才;
③从省外来上饶,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注册创办企业,且企业上年度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A-E类人才;
④市内企事业单位在省外设立的人才飞地全职引进不超过1年、成果在上饶转化的A-E类人才。
岗位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房补贴、配偶就业服务仅引进类人才可享受。
2.培养类人才
在饶就业或创业时间超过1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社保挂靠除外)其中之一在上饶的A-F类人才;
②在上饶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注册创办企业,且企业上年度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A-E类人才。
3.引进类人才、培养类人才具有不同身份,按照人才层次最高标准申请认定。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企业等领导班子成员应以人才称号、创新成果、发明专利、奖项、荣誉等专业技术成果申报认定,不以领导职务作为认定标准。
二、资格条件
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
3.培养类人才不限年龄。引进类人才,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B类、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D至H类别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双一流”学科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周岁。
4.近5年内,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认定流程
人才分类认定可通过“上饶市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s://srrcfwpt.zgsr.gov.cn/#/)申请(或“赣服通”手机端人才专区),主要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审核、核准、公示、赋予“赣才码”六个环节,线上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A-E类人才由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及各职能部门进行认定;F-H类人才由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分类目录》进行认定。F类人才及市属企事业单位G、H类人才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提交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市人社局根据《分类目录》核准其人才认定结果。G、H类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功能区负责认定,并报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四、认定管理
人才认定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5年,认期自“赣才码”发放之日起计算。认期内,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5年认期满后,须重新认定方可继续享受人才待遇和支持。人才认定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经认定的人才不再在我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1个月内通过申报认定系统进行报备,其认期自动结束,不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政策。省级高层次人才在省内流动,无需重新认定,继续享受相关服务保障政策,认期继续计算,但须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用人单位或属地变更。F-H类人才在上饶市范围内流动无需重新认定,接续享受流入地服务保障政策,认期继续计算,但须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用人单位或属地变更。
按照《上饶市人才激励政策十八条(修订)》(饶才发〔2022〕5号)、《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饶发〔2019〕17号)、《上饶市急需紧缺实用性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饶才发〔2019〕3号)、《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饶发〔2016〕18号)认定的人才,自认定之日起计算,认期为5年。认期满的,不再享受原政策待遇;如符合本政策条件,也可按本政策重新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认期重新计算。如认期未满,按照本政策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待遇按原政策执行,同时可依托“赣才码”享受服务优待政策并计算认期。
五、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
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协调、推动落实,市人社局具体执行,各县(市、区)及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1.F类及以上人才(含市属单位G、H类)由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落实,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市政府办、市委编办、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等单位落实岗位补贴、安居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旅游、金融、编制、人才驿站等服务保障政策。
2.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G、H类人才安居服务、岗位补贴等各项人才服务保障政策以及人才平台奖励等政策兑现。鼓励各地进一步优化子女入学、旅游出行、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政策。
依托“上饶市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广“赣才码”在全市通用,推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旅游、金融一“码”通办,实现安居服务、岗位补贴、租房补贴等政策落实一“网”即领。
六、条款释义
1.文件中“在饶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分两种情况:①《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4月16日)前来饶工作的,指引进人才来饶工作时间至文件印发之日不超过1年;②《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4月16日)后来饶工作的,指引进人才来饶工作时间至申报时不超过1年。文件涉及时间限制的,如“上年度”“近5年”等均按此原则把握。
2.文件中“人事关系”的判定:受聘于市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或企业的人才,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证明)为依据;在饶创办企业的人才,以企业营业执照为依据。
3.文件中对申报人有关资格条件的时点要求,除特别说明外,以提交申请材料时为准。如“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申报时具备上述资格,等等。
4.文件中所称“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根据其注册所在地认定其归属地。
5.文件中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且人才需在教学、临床、科研一线岗位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对人才进行择优推荐。
6.省内博士后科研平台出站的博士后、省内高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市内高校培养的硕士毕业生来(留)饶创新创业的,按照引进类人才进行认定。
7.“国家级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是指国家级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众创空间、产业人才基地、现代产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
8.“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是指省级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海智计划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产业人才基地、现代产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科技小院、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
七、其他事项
(一)人才认定过程有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进行处理:
1.申报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认资格,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推荐资格,5年内不再接受推荐。
3.个人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在全市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需要进行处理的情形。
(二)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服务保障政策,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
1.未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
2.认期内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或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的;
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留不归的;
4.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