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人社局:http://rsj.zhuzhou.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4-28 08:34:26



株洲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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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电话

序号 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
1 办公室 28681400
2 规划财务科 28681611
3 法规与行政审批科(信访科) 28681522、28681589
4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28681331
5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28681080
6 职业能力建设科
 28681532
7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8681072
8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8681082
9 劳动关系科 28681525
10 工资福利科 28681097
11 养老保险科 28681555
12 工伤保险科(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8681530
13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审计科 28681531
14 表彰奖励科 28681065

 
序号 所属事业单位 联系电话
1 株洲市就业服务中心 28681556
2 株洲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8681651
3 株洲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8681608
4 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保障举报投诉) 28681404、28681610
5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8681559
6 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8681053
7 干部考试培训中心 28681086
8 株洲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28681570
 
9 统计信息中心 28681696
10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8681546
11 劳务输出派遣服务中心 28681699
12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8681588

株洲市人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査处劳动保障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株(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间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为民办实事考核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