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9-07-31 11:12:51

  4.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限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核验人类型”和“是否有网签”信息项,根据是否网签选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所购房屋类型”只能选择“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点击“网签信息查询”,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所购房屋类型”可以选择“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付首付款”和“限价商品房支付首付款”。录入相应的购房信息。房屋类型选择“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必录信息为: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坐落、住房出售或开发商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和购房金额;房屋类型选择“经济适用房支付首付款”或“限价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必录信息为:所购住房坐落、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购房单价、项目名称、购房金额、首付款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2)。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无法提供合同编号和密码的,提取申请人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

                                    

  5.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所购房屋类型”,录入售房单位名称、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所购住房坐落、购房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3)。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取申请人需在表中填写产权证号;(3)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收据原件遗失的由原售房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或在《申请表》上填写遗失说明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售房单位不出具说明的,由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依据成本价购房公式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