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dp.gov.cn/dpsyjj/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1-25 09:18:28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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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定州东路78号

邮编:620010

电话:028-37353816

传真:028-37353816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眉山市东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区食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推进质量强区和品牌发展战略,协助国家、省、市开展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情况。督促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民营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情况。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