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保参保缴费常见问答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6-17 09:21:19



青岛市医保参保缴费常见问答

1.职工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答:职工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覆盖以下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答: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覆盖以下人员:一是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四是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且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职工医保费如何缴纳?

  答: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5%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0%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选择有两种,第一种:在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第二种:以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档中任一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或参保所在地指定代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居民医保费如何缴纳?

  答:居民医保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2020年度,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2元,二档和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市同类型同档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

   5.职工如何办理医保参保缴费?

  答: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应当及时为其职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登记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方式等信息。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凭《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填报增减变化表,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选择“单位办事”栏目,通过“医保征缴入口”,选择“单位”进行用户登录后,点击日常业务受理模块下的“单位人员增加登记”办理。

  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其中,市内六区的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其他区市的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二是通过交通银行手机APP办理:登录交通银行手机银行首页,选择右下角“生活”——选择“社保医保”模块,进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页面——点击“参保登记”——阅读参保协议书后。点击“阅读并同意”——选择“证件类型、参保区域、户籍省”,填写“证件号码、参保人姓名”,点击“下一步”——完善个人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参保险种”,输入参保开始日期,选择“缴费档次”,点击“下一步”——选中“短信动态密码验证”,点击“下一步”——确认参保信息无误后,输入动态密码,点击“确认”——参保成功,生成医保编号,点击“代扣签约”进行银行卡代扣协议签约——阅读“代扣签约协议”后,点击“阅读并同意”——选择“签约卡号、业务类型、代扣险种”,核对个人医保编号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中“短信动态密码验证”,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输入“交易密码和动态密码”,点击“确认”——代扣协议签约成功。办理登记后,参保人员应当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医保费足额存入代扣银行账户。

   7.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12月20日。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按照以下方式:

  一是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

  二是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办理。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可登录“税务”手机APP、“青岛医保”官微查看缴费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保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持《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集中缴费期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或补缴申请。

  8.中断缴费会对医保待遇产生什么影响?

  答:职工医保规定了待遇等待期,符合职工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参保3个月以上的职工,再次参保时待遇等待期重新计算。

   9.如何办理跨区域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答:医保关系从异地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在青岛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一个月后,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将外地医保转移至青岛:途径一,在异地医保部门打印医保参保缴费凭证后,将参保凭证交到投保单位所属区划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途径二,在异地医保部门打印医保参保缴费凭证后,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选择“网办大厅---医保征缴入口---个人(进行用户登录)---个人自助打印---企业职工医疗关系转入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拍照上传所须材料,点击“提交”即可。

   医保关系从我市转往异地的,参保人可通过两种途径办理将我市医保转移至异地:

  途径一,持身份证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

  途径二,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选择“网办大厅---医保征缴入口---个人(进行用户登录)---个人自助打印---医疗参保凭证打印”,将参保凭证交给现所属经办机构即可办理医保关系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