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创业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0-10-14 08:31:54



乌鲁木齐市创业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已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财政贴息的贷款业务。
●优惠点
额度:最高额度15万元。
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
贴息:两年全额贴息。
●申请对象
1.新疆籍各类城乡劳动者;
2.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不限户籍。
●符合条件
1.创业地在乌鲁木齐辖区内;
2.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
3.具有开办项目所需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有相应的担保方式(担保人或房产抵押)。
●申请材料
(一)担保方式为担保人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合伙经营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担保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6.担保人单位提供的《稳定收入证明》(需经办人签字、盖章);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二)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合伙经营协议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共有人的结婚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6.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主页及平面图);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市阳光小额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0991-4680580、0991-4650023、0991-4680579;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雨露小额贷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0991-4656178

 

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场租补贴等扶持政策。
●优惠点
1.享受补贴的面积最多30㎡,租金每平米每天最高2元,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2.补贴期限最长24个月。
●符合条件
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材料
1.入孵企业营业执照。
2.入孵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
4.入孵企业和孵化基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创业孵化基地将申请资料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审核。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0991-4680578

 

就业创业鼓励金
 
已稳定经营1年以上,缺少流动或启动资金时,给予一定补助。
●优惠点
1.高校毕业生2万元;
2.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1万元;
3.就业困难人员5000元。
●符合条件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
●申请材料
1.《乌鲁木齐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向经营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由社区(村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经管委会、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盖章,由区(县)就业再就业管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十个工作日审核发放就业创业鼓励金。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0991-4680578
天山区就业办:0991-2617930
沙依巴克区就业办:0991-4582264
高新区(新市区)就业办:0991-3678702
水磨沟区就业办:0991-4641941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就业办:0991-3743164
米东区就业办:0991-3301362
达坂城区就业办:0991-5919109
乌鲁木齐县就业办:0991-5921931